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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泣血的香菇终于盼来了政策的保护

    发布时间:2007-11-26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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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泣血的香菇终于盼来了政策的保护‘

    ——商务部、海关总署36号公告决定以“预核签章”调控香菇出口。每年收回几个亿作为行业基金,反哺主产地,可望而可及。

        作为特邀嘉宾,日前出席全国香菇出口企业大会。我思绪万千;企盼十年,得到多少自中央至地方领导和部门、媒体的关心、支持!中国香菇终于扬眉吐气。
        回首中日香菇贸易战,若不釜底抽薪,别无生路。

    一、中国菇东瀛受辱,
    贸易战,咄咄逼人。

        当我们的菇农以自己的艰辛劳动,将一朵朵圆正、肥厚的香菇送上日本人的餐桌时,谁想到,15斤鲜菇,价值只抵日本一盘炒青菜,同等质量的干、鲜香菇只有日本产价格的1/3-1/4。菇价低了,使日本菇生产萎缩,总产从1985年的近2万吨(包括鲜折干),降至2000年的5900吨;海外市场基本为我取代。尤其是10万吨的鲜菇市场,几年内,我即占有40%份额,2000年出口达42000吨。按WTO的贸易自由化与优势互补原则,这是一件极好事。但是出于政治与经济原因,日本采取了许多抵制、贬低、阻遏中国菇的措施:
        1、自民党内成立香菇议员联盟。1995年11月7日,日本香菇相关的十大社团,在自民党总部共同研究对付中国菇;
        2、推出“JAS”法(亦称农产品保护法)。将中国菇与日本菇分别贴上产地标志。宣传中国菇不安全,至今一些上好花菇在日本货架上被视为“垃圾”;
        3、每公斤香菇收取20日元,用于媒体宣传。98年5月一个民间电视台攻击中国丽水某县窃取日本香菇菌种,又以低价产品倾销日本市场;
        4、2000年10月14日朱钅容基总理访日,与100位日本平民电视直播对话时,代表香菇业的小川武广当面质询总理:——中国香菇低价倾销,对中、日菇农都不利……。
        5、2000年11月30日、12月5日、12月14日,以日本特用林产振兴会为首的香菇联盟会、全农、全森连、全香菇商联等民间社团,分别向香菇议员联盟请愿。因此,日本的经济大臣、通商产业大臣、农林水产大臣决定实施反倾销调查和限制进口。我国外经贸等部门于2001年2月13日、2月20日与日方开展政府部门间谈判,无果。3月7日,日方通报我驻日使馆,认定我输日香菇农药残留超标……。4月6日,日本政府决定对我鲜菇销日数量设限,超过部分征收266%关税……。
        6、2002年1月份,日本(朝日新闻)、台湾(壹周刊)、香港(苹果日报)、新加坡(海峡时报)等各大媒体,以大标题刊登中国香菇含甲醛,对人体有害,以及含致癌物质……。
        7、日本学者马场隆彦发表论文:鲜菇采收48小时,其营养成份损失20%……。针对中国菇采收运至日本需时3-4天的特定条件,贬低中国菇。日本高崎健康福祉大学江口文阳等著文“意外发现中国菇含有有毒物质……”。
        由于中国政府强烈反对,日本对我干鲜菇反倾销及限量进口虽未能实施,但因以各种舆论贬低中国菇,已使我销日菇价继续下跌,数量减少。2003年鲜菇只有1.6万吨左右。特别是新修订的《种苗修改法》加大了处罚范围,如以中国输日香菇内含日本菌种基因,即可由菌种专利人向日本海关申诉,而拒绝进口或加重处罚,据此置中国香菇于死地。
        中国香菇尽管在农残等问题上有不足之处,必须改正。但是日本对自身农残要求并无对中国之苛刻。2000年,日本专业菇农仅3797户(香菇收入占全年收入75%以上),加上兼业菇农,总共才60902户,年收入在3.2万美元以上。而中国将香菇作为全年唯一的产业者,高达60万户(年产干菇150市斤以上),兼业者亦达50万户左右,加上加工运销、原辅材料生产等行业,受益人数不下千万,年收入不足800美元。强烈之对比,我们不能不为中国菇农之处境担忧。

    二、从改进香菇出口手段入手,
    收取行业基金,反哺产地与菇农。

        香菇是以宝贵的森林资源换取的,出口一吨优质原木菇,消耗180立方阔叶树;一吨木屑菇也要几十立方(包括灭菌、搭棚、烘干等)。为了脱贫,林业和财政付出了极大牺牲。从全球产销分析,我国香菇在入世后,在农产品贸易中,具有金牌优势,为何拱手奉送,寄人篱下。沦落至此,在于自身出口政策调控不当。无序竞争,压价出口,已成顽疾,顽症需用猛药,实行一次香菇出口贸易上的根本改革,已势在必行。
        “泣血的香菇,呼唤政策的保护”一文。主题是建议“以每年3万吨的出口配额,每吨收取1万人民币,每年可收3亿元,以其80%返回主产地,用于补偿森林和财政的损失……”。
        后又补充一文:“香菇,一年还你一县1000万,并非天方夜谭”,——这些文章,意在引起中央及主产地重视。1998年,浙江省科协等五部门将此文评为一等奖,排第一名;同时丽水市政协以《政协信息》专报省政协;省外经贸厅专题报中央经贸部;以全国政协委员兰芝龙作为提案报全国政协……。由于各级领导对“三农”问题的热切期望,对该文以前所未有的重视;
        浙江省科协将此文以《科技工作者建议》形式,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有关部门参阅。
        浙江省政协将此文专报章猛进及王永明二位副省长审阅。
        柴松岳省长将此文批转王良仟同志:“此文请阅,建议很有道理,但这是全国性的问题,可与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并向国家反映。”(2000.8.10)
        章猛进副省长于《政协信息》(专报)上批示曰:请王永明副省长批转外经贸有关部门研究,望求解决。(2000.2.13)
        王永明副省长于《政协信息》(专报)上批示曰:香菇是浙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农副产品,对增加农村收入,加快农民脱贫步伐影响很大,如何规范香菇出口,避免互相压价,盲目竞争,请经贸厅抓紧解决。如调整优化浙西南地区农村产品结构,避免单一品种的大起大落,请办公厅发。(2000.2.12)
        丽水——除青田外,所有县市均为我国香菇主产区,肩负全国50%的出口任务,如果所提能为中央所接受,丽水市乃最大受益者,——作为这个地区的行政首长——谢力群同志对此非常重视,他在给我的回信中明确地说:“有一点可以肯定,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对于国家的行业管理,理顺出口管理体制,增加国家或销区收入,肯定是有利的……”。(2000.8.22)
        丽水市委常委、龙泉市委书记的批示给人以极大鼓舞:“张寿橙同志的建议已引起外经贸部的重视,是一件大事情,关系到龙泉的切身利益,请李会光市长协调分管市长及外经贸等有关部门研究,抓紧与省、国家经贸部门联系。”(2000.8.10)
        差不多同时,人民日报(内参)、浙江日报(内参)、新华社浙江分社、福建分社、丽水日报内参、浙江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对此作了报道。
        丽水市科协将该文专题印发丽水市四套班子及各县领导参考。
        省与国家外经贸部门对此十分重视,将其批转中国土畜进出口商会,在很短时间内研究了香菇出口新方案。并派龙学军处长一行直接来龙泉、庆元调研,与丽水市各县、市食用菌办主任及庆元县政府、政协领导,共商出口方法,以扶持菇区与菇民。他们深入菇农家中目睹菇民生活之艰辛,中国香菇文化之深厚……而贸易如此之艰难!留下深刻印象!
        2001年4月5日,由丽水市政府与福建宁德市政府联合倡议,全国香菇主产地县市长数十人集中古田,原拟专题研讨这一改进大计,鉴于特定的外贸形势等原因未能决定。
        特别是对出口许可证的做法与意义宣传不够,一部分经营者认为:这每吨一万元将加重菇农或出口商的负担;或顾虑会使某些公司产品无法出口;或顾虑因腐败导致公司间苦乐不均;或认为无法操作等等,所有顾虑与误解都是可以理解的。一个办法出台,如果影响一方利益,比如菇农、小经营者、出口商、日本或一切国外进口商利益,或使产业萎缩,都是不正确或不完整的。部分经营者不理解,自然必须说明和等待,以求彼此的统一。经过二年的思考,有关部门的努力。2003年11月29日,由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出第36号公告,将香菇分成干,鲜二个编码列入“预核签章”。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干、鲜香菇,必须先经中国土畜进出口商会审核,签章。同时设定行业发展基金,以吨计收取费用,现在此项收费正在启动阶段。

    三、“预核签章”菇农
    和主产地利益保住了
    中国菇业才能永久兴旺

        预核签章,收费亦是实质性的问题,我个人想法,以每吨收1万元人民币,只1200美元,以当前香菇平均出口价每吨7000美元计,为其17%。出口商必定将这1200美元加入出口成本,每吨出口时变成8200美元;日本进口商也不可能再将其压价,因为全部中国菇价都提高了,最终这笔钱将转在日本香菇消费者身上。此时,中国菇仍比日本菇价低2-3倍,消费者是不会拒绝的。即使中国菇加价一倍,我每年回收15亿,世界上也无人可以取代。而这一做法将使:
        ①逐步消除日本对中国菇的排斥,免除反倾销及限量进口;
        ②减少对中国菇的绿色贸易壁垒;
        ③有足够行业基金,宣传中国香菇;
        ④如以80%返回主产地,则全国20余个香菇重点县、市,每年可得1000万元,用于对贫困菇农救济、放贷、补偿林业、恢复生态,建设市场,扶持香菇龙头企业,特别是留住和吸引香菇公司在产地扎根,具有现实意义……。
        收费出品不会对国内生产与消费带来任何价格上的影响,与生产者和消费者无直接联系。
        也有人顾虑,预核签章收费会否增加企业或菇农负担:其实,如果每吨收取几百元,出口商不可能将其列入出口成本,则必然成为负担,或转嫁于菇农,形成压价收购。如果每吨收上万元乃至数万元,数量大了,不可能压价。任何一个理智的菇农,会按照成本与收入——也就是按自己的效益来确定是否进行生产。即使出口什么费也不收。商人们也会按市场的最低价将货吃进来,然后以最高价卖出去。无序竞争,互相压价出口,菇民无力可言。可以说,我们地方政府给香菇生产所有的优惠,比如免收育林基金、税费优惠、科技扶持等等,最终使香菇成本压低,低价出口,得利的仍是日本消费者,我们都成了日本的“菇奴”。
        按前二年的实践,预核签章效果良好。大蒜出口,2002年每吨收800元,增至2003年1600元后,出口秩序良好,也免除了韩国的反倾销,(2001年韩国提出266%的大蒜反倾销税)。大蒜每吨出口价不过1000多美元,其加价幅度已达20%左右,大蒜行得通,香菇更行得通。因为大蒜东南亚各国都会种,美国更会种,唯香菇谁也取代不了我们。
        能否返回香菇产地,需要争取,理由是:
        ①香菇是贫困山区以宝贵的森林资源换来的资源型产品,以其所得,用于营造菇木林和生态林是理所应当的;
        ②香菇是贫困山区弱势群体的产业(富裕了的地区和农民决不生产香菇),他们无力承受天灾人祸及市场风险,2003年仅高温烂棒就给45%以上菇农带来毁灭性打击;
        ③主产地对香菇出口贸易、创汇的贡献巨大,是主产地让利让税所培育的产业,理应补偿;
        ④补偿主产地,有利于建立高质量、高规格的香菇出口基地。
        预核签章,迈开了中国香菇产业振兴的大步,利益取得有待主产区继续努力!

     

    编辑: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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