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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苗修正案》筑壁垒 中国种业焉知非福

    发布时间:2007-11-26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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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4月起,日本将正式实施《种苗修正案》,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的农产品的,在出口日本时将被处以重罚。有关专家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日本此次高筑“物种壁垒”,毫无疑问会影响到我省乃至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不过,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日本此举也将可能促使我国在种质资源保护、选育新品种方面加速走向规范化,并为中国种业提供了发展的机遇。

    日本为何推出《种苗修正案》

     根据日本去年底通过的《种苗修正案》: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的农产品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的,可最高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日本农业技术人员如果开发出具有原有品种不具备的特点的新品种,就可以申请注册专利权。经审查认可后,新品种培育者就可以享有新品种种苗和收获物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专有权。非权利人如果希望种植这些新品种,必须向权利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因此,我国企业如要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的农产品的,必须要向日本人支付一大笔专利费。
     日本为何要出此举呢?日本农林水产省官员对此解释说,近年来,许多在日本开发和培育出来的优良品种,未经许可就被带到海外。这些品种在海外进行繁殖和栽培之后,其收获物又被出口到日本,对日本农业造成冲击。 
     《种苗修正案》虽然管不了这些优良品种在国外的繁殖、栽培和销售,但一旦它们被返销到日本,有关部门就要对其进行制裁,除非生产销售者向专利所有者支付专利使用费。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士认为,这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又一新动向,而且日本出台的《种苗修正案》,是以保护农产品知识产权的形式出现,因此更为复杂,影响也更大。

    我国专利权意识有待加强

     日本是中国重要的蔬菜、花卉、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出口市场,近年来,国内一些出口企业为了适应日本市场对农产品品质的苛刻要求,在出口的水果、蔬菜、花卉、食用菌中,有许多种苗是从日本直接引进或由日本品种改良而来的,日本进口商常常会以种植日本农作物品种作为进口的条件,还有不少品种是日本进口商赠送的。《种苗修正案》正式实施,将肯定影响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广东省农业厅外事外经处负责人对记者说,广东对日本出口农产品的量不是特别多,因此近期受影响可能不会很大,但对于山东、上海等以输日为主的省市来说,影响就特别大。
     不过,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有关专家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此举,是坏事,也是好事。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院长陈日远说,日本出台《种苗修正案》,其保护国内农产品贸易的意图很明显,但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看,其又无可厚非。中国已经入世两年,在对外贸易交往中,必须要按国际惯例办事,与国际接轨。日本出台《种苗修正案》再次给国内农产品企业和农户敲响警钟,不能再随意地侵权。在以往,国内农产品企业看到国内或国外的优良品种,往往在未征得专利人的同意下就通过组培等方式,大量“克隆”生产,久而久之,就陷入了轻科研重“克隆”的怪圈,大家都担心自己花费大量心血去培育的新品种,一个不小心就被人“盗窃”了去。这种现象在花卉领域尤其明显,以至于国外花商办花展,要特别提防中国人。现在,随着国外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越来越严,国内农产品企业必须要确立清晰的专利权意识,“拿来主义”是再也行不通的了。

    促进自有知识产权品种开发

     陈日远说,日本出台《种苗修正案》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是,必须要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就好比母鸡和鸡蛋一样,只有保护好自己的种质资源,才能源源不断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好产品。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种质资源的保护意识,使许多宝贵的植物种质资源不断以民间的方式流出国外,反被其他国家研究并抢先注册。省农业厅种子总站站长陈森对此更是深有体会,他说,现在国外不断加强立法保护自己的种质资源,但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
     据了解,我国和日本均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成员国,都曾与该组织签署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但中国加入的是1978年版的公约,按此文本中国如果培育出一个新品种,作为育种材料可以被他国不受限制地利用;而日本加入的是1991年版的公约,该文本对改良形成的新品种与原品种的关系则有具体的规定,以保护技术改良品种生产者的知识产权。日本出台《种苗修正案》,进一步保护了国内的植物种质资源和新产品知识产权。因此,重新检视一下我们参加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相关文本,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已是迫在眉睫。
     选用日本种子要支付高昂的专利费,这也给中国种业发展带来机遇。省农科集团副总经理、省农科院良种苗木中心主任郑锦荣说,要支付专利费,国内农产品企业将不得不考虑生产成本,从而转向选用国产种子。在种业科研方面,中日虽然存在差距,但经过国内科研人员的长期攻关,许多新品种已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而且产品也更适合国内消费者的口味。国内企业和农户转向选用国产种子,也给国内种业科研工作者提供更大的动力,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
     陈日远还不忘提醒国内企业和农民,今后在选用日本种子时,可要先查清楚日本种子出口商是否支付了专利费,以免日后吃了大亏。

     

    编辑: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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