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11-26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近几年,随着森工林区多种经营项目规模的不断发展、扩大,作为生产地栽木耳、挂袋木耳、平菇、滑子菇等食用菌主要原料的锯末(木屑)成为黑龙江省林口林区的抢手货,因而出现盗伐林木直接加工成锯末,使木材转化为不可查物质,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了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进一步解决发展林区经济与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矛盾,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制定了《锯末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封杀″无证加工锯末,严厉打击违法加工行为。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从事锯末加工的单位或个人,首先需由当事人向林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交纳保证金后,到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申请登记、注册,办理《锯末加工证》。加工锯末证实行一机一证制,按规定的范围和期限依法加工,私自加工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业,并依法查处给予取缔。对加工原料来源不清或来源不合法及超规定标准加工的,林政部门按当地木材最高售价向锯末加工单位或个人核收木材折价款,没收木材、产品及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吊销《锯末加工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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