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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四川等省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07-11-27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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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四川等省研究制定
    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政策意见

    编者按:本刊转载此文,供各地食用菌协会研究,请文中提到的各有关省市协会投稿,介绍本省市协会改革情况和意见,以便交流。

    继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出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一系列重大举措并取得积极的成效后,福建、广东等省市已正式出台有关政策、法规,江苏、四川等省也正在积极酝酿研究有关的政策措施。
        据了解,江苏省、四川省在推进这项工作中,有三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两省都将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江苏省从去年开始,由常务副省长、省长助理主抓,听取汇报,明确工作思路。省长专题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四川省近期已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有关政策进行专题研究。二是体改部门具体负责。两省都将这项涉及长远、关系全局、涵盖多部门职能的工作交由体改部门具体牵头,对具体政策进行研究和协调。三是工作思路基本一致。两省都从明确改革与发展总要求、总规划以及规范行为两个角度,既研究制定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又提出规范行业协会的具体办法。江苏省拟定的政策意见为《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四川省拟定的政策意见为《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试点指导意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试行办法》。目前,两省的政策意见和有关办法已拟定完毕,并提交省政府审定。
        江苏省、四川省提出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措施有:
        一、推进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
        一是推进政会脱钩。两省都提出,党政机关必须与行业协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脱钩。行业协会必须实行财务独立,单独建帐;行业协会机构必须单设,不得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在人员脱钩方面四川省提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兼任行业协会负责人;江苏省的提法更为彻底,提出凡在行业协会兼职的党政机关现职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职务。
        二是调整布局结构。两省都着眼于从提高行业协会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角度,按经济合理的原则对现有行业协会的布局行进调整。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业协会长进依法注销或撤销。江苏省提出,争取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布局结构调整任务。
        三是提高行业协会自主办会水平。两省都提出,提高现有行业协会组织建设水平,引导行业协会扩大会员覆盖面,增强行业代表性。江苏省提出,支持行业协会以服务为宗旨,实行“自原入会、自理会务、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走市场化、社会化的道路,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健全行业协会内部选举制度,会员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四川省提出,规范行业协会组织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领导体制、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二、大力培育发展新型行业协会
        两省都提出,有重点地在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入世相关的领域中,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步伐。四川省提出要重点培育发展五个方面的行业协会:一是自下而上地自发、自愿形成,具有民间性、相对独立性的行业协会;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服务的行业协会;三是熟悉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能面向市场维护企(事)业权益的行业协会;四是商品流通领域能够应对国外流通企业挑战,起到联合作用的行业协会;五是具有评估、预测、咨询、鉴证等市场中介功能的行业协会。重点在支柱产业、传统农业、现代信息、商务中介、职业中介、连锁物流、家政物流、文教卫生等行业和领域,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步伐。江苏省提出按“先新后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旅游饭店、文化产业、农副产品等领域组建一批新型行业协会。
        两省都提出,对新组建的行业协会,要按市场化原则组建,按新的机制运行;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扩大覆盖面,积极吸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省在本区域的同业经济组织以及与本行业关联度较强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入会。江苏省提出,对在国内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积极引导和支持其业内大型或骨干企业牵头发起组建全国性行业协会。四川省提出,鼓励企业分布较集中、产业特色明显和行业优势突出的地区,以区域内企业为主体设立全省性行业协会,鼓励在本省具有产品、资源和市场优势的行业中,尝试建立西南或西部地区行业协会,争取发展成为区域性行业协会驻地中心。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功能
        两省都提出,结合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把适宜于行业协会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或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使。江苏省提出要支持行业协会在服务、维权、协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江苏省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行业协会的十五项具体职能;四川省提出积极清理不适应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法规,把本属于行业协会职能的服务性、技术性、协调性社会职能交还给行业协会,把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部分基础性行业管理工作转移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扩大行业服务职能、突出行业代表职能、增强行业自律职能、提高行业协调职能。《四川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试行办法》提出了行业协会的十项具体职能。
        四、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政策扶持力度
        江苏省和四川省对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均将采取较大力度的政策扶持。
        一是加大资产扶持力度。对完成脱钩重组的行业协会,使用产权属于政府部门办公用房的,可以继续无偿使用三年。行业协会使用原属于政府部门的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的,均实行无偿划拨,作为政府资助。四川省还提出,自“政社”分开三年内,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并按一定比例逐年减拨。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行业协会购置办公设备、承租办公用房、开展业务活动等。
        二是扩大经费收入来源。凡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责需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的,给予相应的经费;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四川省还提出,提高服务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稳定收取会费的缴纳率和水平,拓宽接受捐赠的渠道。建立政府或部门委托项目财政专项支付制度,把项目经费列入公共财政开支范畴。
        三是实行税收减免优惠。行业协会接受的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经核准收取的会费收入为免税项目,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四川省进一步提出,行业协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净资产在30万元以下的;行业协会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行业协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收费项目,暂免征营业税。
        此外江苏省还提出行业协会的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自行确定,并报省社团登记机关、财政部门核准。出台《江苏省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加强对行业协会规范管理。
        四川省提出要建立行业协会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待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新设立的行业协会或新进工作人员全面推行聘用制,有关部门要研究行业协会专职人员培养、使用、流动、社会保障等管理办法,解决优惠政策,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向行业协会流动。政府不再对新设立的行业协会核定、下达事业编制。对行业协会实行民间组织专用票据制度。
        五、加强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统筹协调
        为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集中、协同、高效的工作运转机制,江苏省提出建立“江苏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领导任主任,省体改办、编办、法制办、计委、经贸委、财政厅、人事厅、科技厅、劳动保障厅、外经贸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人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全省性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脱钩改革、布局调整、政策制定和协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省体必办。四川省提出成立“四川省行业协会必革发展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待业协会改革发展全局性工作的决策统筹、政策制定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体改办、民政厅、法制办、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劳动保障厅、地税局、物价局、经贸委、工商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著名企业家、知名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体改办,人员由有关部门抽调,负责研究拟定法规政策、选择确定试点行业和对象,指导审定试点方案、追踪监控实施过程、总结反馈试点动态成果、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任务。

     

    编辑: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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