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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12-19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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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山区农业委员会
      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房山区财政局
      房山区民政局
      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
      房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房山支行
    房政农发(200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委、办、局:
      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合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意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和带动能力,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现实途径,是政府指导农业、服务农民的新渠道。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于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合作组织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利于扩大生产和营销规模,做大做强区域性优势产业。
      (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利于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起“双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普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和农民素质。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为依托,多形式、多层次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原则。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组织,不改变农户±地承包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和独立财产权,不搞重新“归大堆”。
      二是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要坚持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章程为依据,按照“责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民主选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追求经济效益,实现成员利益的最大化,让农民真正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来的收益。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的原则。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多形式探索,多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组织形式上,可以兴办各种专业协会、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机制上,可以搞以产品或生产要素为纽带的股份合作制,也可以搞其它形式利益联接机制的合作;在合作层次上,可以由农村经营大户、有专长的农民牵头兴办,也可以依托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兴办,更可以依托农技部门、供销部门兴办;在合作范围上,可以在村、乡镇范围内合作,也可以跨村、跨乡镇合作,可以围绕第一产业合作,也可以围绕第二、第三产业合作,还可以与外来农户或外地企业合作。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的原则,逐步扩大合作组织覆盖面。
      四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市场规律、合作经济发展规律办事,依照市场机制运作。要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加强引导,根据我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重点发展销售型专业合作组织、加工型专业合作组织、科技型专业合作组织和综合服务型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避免一哄而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突出支持的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
      (三)目标
      按照北京市农村工作和区两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力度,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2007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点50家,新发展运行机制科学、带动成员农户150户以上的规模型合作组织8~10家。争取到2010年,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65%从事一产的农户和80%的农产品主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生产、加工、技术和销售服务。农民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收入有明显提高。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
      (—)扶持范围
      全区范围内,结合地区优势资源,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品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带户能力且运行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农业行业协会为主。        
      (二)扶持条件
      1、合法登记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成员农户不少于30户。
      2、运行机制合理,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向成员公开,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3、合作组织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或特色产业和产品而建立,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市场前景和效益预期。
      4、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农户加入合作组织后年收入比加入前增长10%。 
      (三)扶持内容
      1、生产发展环节
      一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独立申报、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项目。
      二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围绕主导产业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投资项目。优先给予银农合作贷款、政策性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三是扶持年度内新发展的返行机制科学、带动成员农户150户以土的规模型合作组织。每家予以15万元的资金扶持。
      2、流通销售环节
      一是对带动农民1000户以上、运行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产品流通环节给予资金支持,如新建储藏设施、购置运输设备等方面。
      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市、区农口部门组织的产品宣传推介活动予以一定的补助。鼓励合作组织进行国内、国际市场开发、品牌宣传活动;鼓励合作组织开设专卖店、开辟专营区。
    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市场准入、订单农业合同签订及商标战略等方面给予政策法律上的指导和支持。
      3、规范创优环节
      一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争创市级以上名优品牌,开展国际认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年度内获得市级著名商标称号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参照《房山区关于推进农业企业化经营的意见》(房政发[2004]42号)相关条款进行奖励;对年度内获得市级名、特、优产品称号的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名、特、优产品称号的奖励10万元;对年度内获得ISO9000、ISO14000、HACCP等国际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通过一项认证奖励3万元。
      二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建设。对年度内确定为市级示范项目的,给予每个专业合作组织10万元奖励;对年度内确定为国家级示范项目的,给予每个专业合作组织30万元奖励。同时,对承担农业部示范项目建设的合作组织,在银农合作贷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工作。对积极申请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部门免除全部登记注册费用。
      4、科技培训环节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作为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农业科技应用项目。
      二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科研院所、高校及农技部门建立技术依托或产学研合作关系,对开展的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项目择优安排。
      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提供专业技能、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服务所开展的相关培训,给予一定扶持。
      5 、社会服务环节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户可以享受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房山支行推出的农户联保、公司+农户、伞式共同体等小额贷款方式的支持;农民专业含作组织同时享受有关政府部门银农合作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
      二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实施单位,予以一定的费月司补贴。
      三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纳劳动力就业。对吸纳劳动力就业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并与就业人员签订用工协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予以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吸纳劳动力就业500人以上,并与就业人员签订用工协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予以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推广地区唯一性特色农业产品或品种,带动农民增收贡献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予以一定的扶持和奖励。
      四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领导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加快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推动新农村“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成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要把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宣传、落实好有关政策,通过示范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扩大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为己任,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真抓实干,使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敢得实效。

     

    编辑: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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