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推荐

    第九届全国(新县)羊肚菌高质量发展大会暨设施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胜利闭幕

    第九届全国(新县)羊肚菌高质量发展大...

    第23届食用菌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暨全国(利辛)羊肚菌产业创新发展大会胜利闭幕

    第23届食用菌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暨全国...

    2024年全国两会聚焦食用菌行业声音

    2024年全国两会聚焦食用菌行业声音

    第 23届食用菌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暨全国(利辛)羊肚菌产业创新发展大会

    第 23届食用菌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暨全国...

    2024首届南方珍稀食用菌产业创新发展大会

    2024首届南方珍稀食用菌产业创新发展大...

    第九届全国(新县)羊肚菌高质量发展大会暨设施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

    第九届全国(新县)羊肚菌高质量发展大...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简介(一)

    发布时间:2009-09-02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意义及其主要内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饮食上已不仅仅满足于吃饱,而越来越讲究吃的营养、吃的安全。但近几年,假酒、有毒大米、劣质奶粉和苏丹红等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使人们对食品的消费信心有所降低,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监管一直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的重点,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让百姓吃到放心的食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2002年7月开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到现在已经有5年了。

      根据各类食品的生产量、与老百姓生活相关程度、对人身安全的危害程度以及目前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行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批公布列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目录。目前,已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包括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类食品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一种行政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法》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企业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加工相应的食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为无证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或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均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具体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行政许可制度,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必须在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储运和包装等10个方面完善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并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的必备条件核查和发证检验,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二是强制检验制度,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履行出厂检验的法律义务,即要求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厂前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可以出厂销售;三是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制度,即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其允许生产的食品,要在检验合格后在包装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消费者通过查验质量安全标志,即可辨别所购买的食品是不是获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编辑:XS

    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公众号

    更多资讯 ! 欢迎扫描左上方二维码关注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