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19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质检食监函〔2010〕243 号
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好冬虫夏草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原料入厂查验关口,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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