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推荐

    第九届全国(新县)羊肚菌高质量发展大会暨设施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胜利闭幕

    第九届全国(新县)羊肚菌高质量发展大...

    第23届食用菌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暨全国(利辛)羊肚菌产业创新发展大会胜利闭幕

    第23届食用菌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暨全国...

    2024年全国两会聚焦食用菌行业声音

    2024年全国两会聚焦食用菌行业声音

    第 23届食用菌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暨全国(利辛)羊肚菌产业创新发展大会

    第 23届食用菌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暨全国...

    2024首届南方珍稀食用菌产业创新发展大会

    2024首届南方珍稀食用菌产业创新发展大...

    第九届全国(新县)羊肚菌高质量发展大会暨设施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

    第九届全国(新县)羊肚菌高质量发展大...

    农业部开展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3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各有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各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各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为推进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科学管理,我部决定开展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全面掌握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执行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深入剖析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做法,为改进和完善项目的规划计划、实施应用、经费管理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评价主体及对象

      (一)绩效评价主体。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牵头组织本项目的总体绩效评价;各行业司局组织相关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对本行业标准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自我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对象。2008-2012年下达的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2012年农业标准组织管理、技术审定、印制宣贯、跟踪评价项目,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国际标准跟踪研究,农业标准体系及队伍建设,农业质量标准政策研究等配套支撑类项目。

      三、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主要内容为项目组织管理、绩效目标实现、资金管理与使用、应用效益、工作创新等方面情况。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分工是否明确,工作计划是否详实,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二)项目绩效实现情况。是否对照农业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按进度完成既定的目标和指标;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成效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对整体长期目标实现产生的影响。

      (三)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进度执行项目资金,是否符合项目预算经济分类;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符合规定、虚列支出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支出;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核实是否规范等。

      (四)项目应用效益情况。对于已经完成并发布实施的农业行业标准,评价其在本行业中的宣贯培训、实施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

      (五)工作创新情况。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应用、评价评估等方面的创新情况。

      四、评价程序

      (一)行业自评。各行业司局组织相关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按照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照绩效评价内容,开展相关自评工作,编写本行业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1),填写《2008-2012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上述材料请于2012年12月10日前提交监管局。

      (二)重点抽查。监管局会同财务司和相关行业司局综合考虑项目内容、类型、行业布局及自评材料报送情况等因素,对一定数量的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考评。

      五、有关要求

      开展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落实我部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实行财政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精通业务、熟悉项目的同志负责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对2008-2012年本单位承担的相关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首席专家是各项目主要负责人,要积极主动配合本单位和本行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邀请本省农业行政管理、财政部门的同志指导绩效评价工作开展。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以开展绩效评价为契机,优化完善工作计划和预算细化,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存档备案、资金使用等制度,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按时保质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充分发挥项目的既定功能。

      (三)加快项目执行。1、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应当年完成。对于2012年(含2012年)以前下达的尚未完成的项目,各承担单位应于2012年12月底前向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提交送审稿,相关行业司局于2013年3月底前组织审定。审定未通过的项目,视为未完成。遇有特殊情况(法律法规调整除外),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程序上报情况说明,经相关业务司局审核报监管局和财务司同意后,方可调整或终止。2、课题研究类项目,应于2012年11月底前向监管局提交研究报告,12月底前组织完成课题验收,并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监管局。3、官方评议与其他技术管理类项目,应于2012年12月10日前,向相关行业司局和监管局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四)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一是客观开展自评。各行业、各单位在自评工作中,既要反映项目实施的成效和经验做法,也要系统梳理项目管理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按时提交自评报告。二是积极配合重点抽查。被确定重点抽查的单位要做好项目档案、账务、标准实施应用现场等准备工作,认真回应专家质询,积极配合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的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根据农业部财政经费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对于承担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的单位,截至当年度9月底,项目经费执行不足30%的,暂停下年同类项目;不足50%的,下年项目经费实行零增长。截至当年度12月底,项目经费执行不足90%的,下年项目经费相应核减。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4日

    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公众号

    更多资讯 ! 欢迎扫描左上方二维码关注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