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07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企发〔2012〕4号)要求,经过专家对地方政府申报、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上报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评审,认为部分申报项目历史悠久,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生产与生态功能突出,能够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存智慧,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具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特征,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申报文本说明不详、规划简单、后续管理跟不上等问题。
为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具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特征的天津津南小站稻作系统等20个传统农业系统(名单见附件)列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我部将根据各候选项目的后续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从2013年4月份开始,组织专家对达到要求的候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从中择优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获得正式认定的遗产方可使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名称和标识。各候选项目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按照如下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
一、充实遗产项目申报书。按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模板要求,进一步完善申报书,尤其要精确测定地域界线和面积,明确标明遗产的地域范围和核心区域范围。
二、完善遗产保护规划。遵循科学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相协调的原则,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抓紧完善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传承的思路原则、工作机制、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制定专门的管理措施。候选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上述工作须在2013年2月底前完成,并将相关文本于2013年3月10日前同时报送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和本地省级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各有关省(区、市)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候选项目单位传达本通知要求,明确负责处室和人员,加强对候选项目的管理。要强化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加大对本地农业文化遗产的调查摸底,做好项目储备。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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