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质监局发布2012年广州市生产领域罐头制品质量监督抽查第十二批公告。
据悉,2012年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市生产领域罐头制品产品进行了本年度第十二批日常监督抽查,共计抽查12家企业的14批次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为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098-2003《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13100-2005《肉类罐头卫生标准》、GB14939-2005《鱼类罐头》等相关标准要求,对罐头制品中坚果类罐头、谷类和豆类罐头、其他类罐头进行了锡、铅、总砷、过氧化值、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商业无菌等项目检验;水产动物类罐头进行了无机砷、铅、甲基汞、锡、镉、锌、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商业无菌等项目检验;对水果类、蔬菜类罐头(含食用菌罐头)进行了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二氧化硫、锡、铅、总砷、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商业无菌等项目检验。
本次抽检14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14批次,合格率为100%。
消费建议:
1.到正规的大型商场或超市选购信誉好的品牌产品;
2.关注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公布的监督抽检信息;
3.产品的包装完好无损且标识齐全,食品标识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配料表、厂名、厂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号、贮存条件;加印(贴)生产许可的“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
4.要检查有无胖听、漏听现象,胖听、漏听是食品罐头变质的重要外部特征,罐头外应清洁无污染物、无锈斑。
5.购买商品后,请保留好购物发票、小票、收据等消费凭证,以备发生消费纠纷后进行有效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