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6-28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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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出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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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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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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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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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菌种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2.申请出口的菌种是否列入国家允许的范围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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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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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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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送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进行菌种资源鉴定 3.需报送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无进出口权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进出口贸易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5)出口食用菌菌种的品种说明 (6)出口已获得品种权的品种,需提供品种权人或品种选育人(单位)同意的证明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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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进 (出)口食用菌菌种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送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进行菌种资源鉴定。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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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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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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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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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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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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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种植业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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