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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食用菌菌种出口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13-06-28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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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食用菌菌种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菌种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2.申请出口的菌种是否列入国家允许的范围
    法律依据: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
    办事条件:
    1.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送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进行菌种资源鉴定
    3.需报送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无进出口权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进出口贸易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5)出口食用菌菌种的品种说明
    (6)出口已获得品种权的品种,需提供品种权人或品种选育人(单位)同意的证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进 (出)口食用菌菌种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送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进行菌种资源鉴定。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种植业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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