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关于“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要求,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3〕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经〔2013〕18号)的规定,在各省(区、市)推荐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北京市大兴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77个园区为第二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附后)。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在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进一步引导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集成利用各类创新要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整合多方资源,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基地企业共享公共服务;推动龙头企业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强化工作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示范基地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优秀示范基地的宣传推介,严格执行动态监测制度,切实发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跨越发展。
农业部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