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答复有关惠农政策、转基因食品安全等网友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1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农业部针对网友在群众路线网“群众留言板”上集中反映的有关惠农政策、转基因食品安全、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等意见建议,通过群众路线网作出书面答复。
一、关于惠农政策落实、惠农资金监管的问题
农业部答复:感谢网友对国家“三农”政策的关注。农业部历来高度重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努力确保政策不走样、农民利益不缩水。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我部对参与管理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进行梳理,会同财政部出台相应的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加以规范。在政策落实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健全操作措施,最大限度堵塞各种利益寻租空间。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我部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相关条例,每一项政策项目出台后,在农业部官方网站上公开,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政策内容和项目扶持范围,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为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知情权,要求地方将所有涉农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全部公示到村。
三是加强项目监管。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定期督导和不定期督导相结合,对项目执行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推进重大政策项目延伸绩效管理,加快形成政策项目落实的全程化监管机制。
二、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知识的问题
农业部答复: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方面知识,农业部官方网站登载了大量相关信息,网友可以登陆网站(http://www.moa.gov.cn),到“热点专题”→“转基因权威关注”→“科普宣传”栏目进行查阅。
三、关于兽医的身份问题
农业部答复:2005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提出: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2007年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办法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上述规定,官方兽医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2005年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各地普遍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绝大多数为事业单位,只有少部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官方兽医身份问题由所在单位的性质决定,由各地根据机构改革、编制等情况确定,据统计,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三种,其中以事业编制最多。目前,农业部已经起草了《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地方兽医部门的意见,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力争尽快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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