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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发布时间:2013-11-14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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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三农方面,公报主要提出:一是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二是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研究室主任张占录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上述关于三农的两点政策,归结起来实质分别对应的是农业用地流转和建设用地流转,但此次突破不大,不是大多数人所期待的。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认为,公报提出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等方面仍有一定亮点。
        土地流转政策突破不大 
        “关于农业用地的流转,国家一直持鼓励态度,鼓励农民组建家庭农场、形成农村合作社,流转政策上已没有太大障碍。”张占录分析道,之所以目前实际中的农业用地流转实施“不温不火”,是因农民对土地的依赖问题仍未解决,相关配套改革政策未出台,农民要面临户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风险。
        而关于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流转,张占录认为,本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策仍旧“继续不明朗”。“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其实已提了很多年了,各地也出台了不同的政策,进行了诸多试点,但是具体的流转机制缺乏,纲领性的文件也没有,目前农村的现状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农村的房子衰落、废置,不能给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农民在城市里也缺乏医疗等社会保障。”张占录说。
        但张占录也指出,在各地不断出台政策鼓励建立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的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全文公报继续重申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表明农村土地流转仍在“曲折中进行”。
        他预计,土地承包政策实施已三十年,未来十年内,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可得到彻底解决。“只有相关配套的户籍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土地流转才能真正火起来,大的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才能真正兴起。”张占录认为。
        针对土地流转政策的配套政策,艾格农业分析师马文峰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农民养老的社会化是实行土地流转的前提与基础。农村的养老,不能再依靠土地养老和家属养老,而是需要社会化的养老。
        亮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则在博客中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此次三中全会公报三农方面最大的亮点。
        郑风田分析称,农民目前的整体收入中,来自财产权利的收入不足3%,这和农民拥有的巨量土地其实是不相适应的。中国农民拥有18亿亩耕地,还有2.5亿亩的非农建设用地,但由于仍存在各种制度障碍,农民的宅基地、承包地不能进行流转、抵押贷款。农村巨大的土地资产,目前基本上处于沉睡状态,还没有给农民带来实质性财产性收入。
        郑风田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就应该打破目前的各种障碍,让农民的财产真正为农民带来收益。农民拥有的最大的资产是土地,落实确权颁证,实打实允许农民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进行出租流转。
        据统计,今年以来河南、吉林、辽宁、浙江等地相继出台家庭农场相关政策。举例而言,河南省工商局10月出台《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名称称谓、经营场所等方面做出详细说明
        此外,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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