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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金融改革

    发布时间:2013-12-04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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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给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推进农村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作为全国最大的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基地,黑龙江省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全省拥有耕地2亿多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亩,耕地面积和人均占有量均居全国首位。2013年4月国务院批准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将黑龙江省现代农业改革试验上升到国家战略,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为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近年来,在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带动下,黑龙江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功能日益完善,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增强,但受制于农业经济体制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还面临诸多障碍。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严重制约了土地适度流转和规模经营,大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机装备制造与应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农业科技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也因农村各类产权登记、交易市场不健全难以得到金融支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对破除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要抓住机遇,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金融配套改革,力争在黑龙江省“两大平原”地区率先建立“机构完备、配置合理、结构优化、竞争高效”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加快创新符合现代农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推进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协调发展投石问路。
        以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导向,完善金融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完善地方财政奖补机制,建立省级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基金,确保对考核达标的县域金融机构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风险基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遭遇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等重大损失时给予适当补偿。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入农村地区,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构建农业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有合理资金需求的金融机构,建立新增支农再贷款限额与涉农贷款新增比例挂钩的机制,加大对“两大平原”地区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再贴现引导信贷投向的作用,支持“两大平原”地区金融机构对涉农、小微企业及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票据优先办理贴现,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发展。
        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为着力点,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县域网点布局,探索建立面向区域特色农业的专业化涉农服务部门或专业支行。通过政策吸引、环境改善等措施,引进省外及境外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在农村地区设立民间资本发起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鼓励省内外法人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股权结构。鼓励金融机构和大型农机具生产企业建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业务。鼓励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企业财务公司。发展多层次农村资本市场,推动农业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加快发展农业高科技企业的高收益债券,引导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设立农产品期货经纪公司,积极稳妥地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创新期货市场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运作模式。构建新型农业保险(放心保)体系,以关键农产品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为发展重点,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发农机具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产品,不断丰富农业保险险种。积极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专项涉农金融保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完善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建立并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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