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制定扶贫对象识别办法 精准识别贫困户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提出的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三大看点尤为引人注目。据新华社电
1.考核不再GDP至上
《意见》提出,要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同时,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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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脱贫积极性
记者日前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黑龙江省兰西县、海伦市等地采访时,不少地方官员直言:“争抢贫困县帽子,其实争的是利益。”一些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国家对县里的转移支付资金多成为满足政府运转的“饭碗”。
“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将引导贫困地区党政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贫困问题上,而不是盲目追求经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认为,目前对贫困地区的官员来说,扶贫开发只是一般性的工作,并不占据最重要的地位。改革考核机制后,有助于把扶贫资源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调动贫困县做好脱贫工作的积极性。
2.统一贫困者识别办法
《意见》提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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