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农机化金融扶持政策
辽宁
2011年,辽宁省出台了《2011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奖励和贷款贴息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农机合作社购机贷款由省财政按照农机专业合作社当年购机新增贷款利息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但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福建
2013年6月,福建省农业厅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创新推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收益权质押贷款,对贷款本息能够被补贴全额覆盖的,直接采用补贴收益权质押免除其他担保,对无法全额覆盖的,采用组合担保方式,即“补贴收益权质押+第三方保证”或“补贴收益权质押+抵质押”。
重庆
2013年,重庆市农委印发了《2013年农机融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融资担保金额应不超过拟购置农机市场总售价的35%,原则上单户单笔担保融资金额不高于62万元。首期可全额担保贷款,国家和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到位后足额划转专户,由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根据扣款协议直接抵扣担保贷款。
浙江
2013年,浙江省农机局和邮储银行浙江分行印发《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共有28个县(市、区)与当地邮储银行建立合作机制,根据《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实施方案》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累计发行贷款总额1787.39万元。各地在认真贯彻与邮储银行出台的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政策措施,为农民群众提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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