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大力培育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创新
发布时间:2014-05-21
来源:国兴农网黑龙江站
去年10月份,国务院批准了我省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把创新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第一要求。面对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开场戏、重头戏,佳木斯市结合实际,制定了2014年新建规范社100个,新发展家庭农场100户、专业大户200户的目标。
在发展农民合作社方面,佳木斯市从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并重转移,围绕各地的主导产业、资源优势、市场和品牌,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选择权,以农民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多方面引入合作社机制。
在规范的种植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农机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综合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等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联合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打破行政区划和地域界限。
鼓励专业大户,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推动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相互间发展合作。引导和帮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提高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
扶持发展农业企业,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形成产权联合的紧密型利益关系。
为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健康发展,我市将改变其自然发展的状况,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组织、服务作用。
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市、县、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每个人至少联系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农业、工商、财政、税务、商务、金融等涉农部门也将相互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在指导、登记、“农超对接”、税收、资金上加大服务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宽松发展环境。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