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19
来源: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农业有效投资,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118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鼓励投资发展现代农业(含林业、渔业,下同)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以农为本、工农互惠,鼓励和引导工商等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加快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全产业链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到2019年,力争全省新增农业投资超过1000亿元,培育一批农业领军企业和农产品知名品牌。
二、重点领域
(一)现代种业。鼓励投资发展粮油、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油茶、花卉、食用菌、中药材等种子种苗产业。整合种业资源,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的种业企业,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市场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集团。
(二)农业特色产业。鼓励投资主体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 “两区”)为主平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米袋子”和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基地。
(三)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鼓励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建设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和带动力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引导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鼓励企业通过注资、收购、参股和租赁等形式开展企业间重组,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
(四)农产品流通业。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鼓励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运输和电子商务系统。支持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技术,提升发展农产品流通业。
(五)休闲观光农业。鼓励挖掘和利用农业的生产、生态、景观和文化等功能,投资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和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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