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5年来首次修订 拟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是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后,首次大修。
草案拟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补充、强化相关制度,提高标准、全程监管。
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贴牌生产
食品生产环节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在这个环节,草案增设投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规定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制度,特别要求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草案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草案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入网食品经营者将实名登记
流通环节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在食品流通环节,草案增设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并且规定,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同时,草案对网络食品交易中的食品安全责任作出规定,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根据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由其赔偿,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细化对失职地方政府负责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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