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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印发《意见》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发布时间:2014-08-14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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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8月13日公布。《意见》提出9方面29条政策措施,从构筑民生保障网、参与社会治理、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行业改革开放、加强监管、优化环境、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对保险业的发展做出全面战略部署。这一对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将对我国保险业产生什么影响?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朱铭来。
        将成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朱铭来认为,《意见》将保险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放到更高层面上考量,赋予了行业更宽广的发展视野与空间。
        “拿‘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来说,2013年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8.29万亿元,而同期银行业总资产为148万亿元——成为支柱路仍然漫长。此外,《意见》提出到2020年末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每人3500元,而目前这个数字分别是3%和1266元。显然,实现这个目标不能靠以往粗放经营、单纯追求规模的老路子,而是要向进一步改革要红利。”朱铭来说。
        在完善居民保障方面,《意见》明确,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具体举措包括:支持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等。
        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主动参与社会管理
        《意见》明确,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包括: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
        “这是对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创新、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全面肯定。”朱铭来认为,近年来,保险业在很多地方开展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帮群众解难、为企业应急、替政府分忧,效果显著。
        为保险资金运用“松绑”,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将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包括加大服务科技创新的保险开发力度,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各个环节提供保险保障等。
        保险资金是优质长期资金。此次《意见》为保险资金参与经济建设进一步开辟坦途:鼓励保险资金投向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以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等。同时,《意见》还进一步打通了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同发展的通道:如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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