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土地经营权释放的政策红利
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政策举措。无论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聚焦在了土地、城镇化、生态农业等方面,毫无疑问土地将是2014年最大的农业致富机会,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全面的了解”2014土地改革“释放的政策红利,以下是关于土地经营权、土地流转、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内容,希望能助您在农业的致富路上能够快人一步,少走弯路。
土地经营权释放的政策红利:
红利一:落实集体所有权
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保障了农民平等地拥有最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红利二:稳定农户承包权
家庭承包制下农户获得的土地权利,是由承包权和经营权组成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只有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才拥有土地承包权,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就是确保在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放弃承包的土地,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红利三:放活土地经营权
在家庭承包制下,土地流转的客体是土地经营权。改革以来一直强调正确处理土地承包制的稳定和土地流转的关系。稳定,就是要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流转,就是要放活土地经营权。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和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来应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以不变应万变,这样,有利于使土地承包者和实际经营者都能建立起稳定的预期,将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放活土地经营权,必须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实现形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政策催生的百万亿农村土地市场红利: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制度改革上的魄力,首先体现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时,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为农民带来了最大的福利。
通俗来讲:土地流转前,是农民种自己的地,靠天吃饭;而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则变成了,农民种自己的地,赚“别人”的钱!(注别人指:流转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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