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 农业部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12
来源:农业部财务司
一、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结合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实际需求,突出地方农业发展特色,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重在实效。
(二)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倾斜,更好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三)政府引导。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合理整合涉农奖补资金,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有效撬动信贷投入,激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内在动力。
(四)风险可控。坚持改善服务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完善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散、转移和共担机制,确保收益有效覆盖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发挥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合力
发挥金融机构各自比较优势,促进形成功能互补、错位竞争、差异安排、分工协作的支持合力。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合作,通过银团贷款、批零结合、业务代理、银保合作、银担合作、银租合作、投贷联动等形式,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职能,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要发挥资金、网络、技术、产品和人才优势,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加大县域信贷资源配置力度,重点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涉农大客户的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进一步加强支农服务能力建设,在继续做好农户服务基础上,把符合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要求的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支持重点,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村镇银行要坚持经营的专业化和服务的差异化,强化对农村社区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涉农租赁业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将支持农业机械设备推广、促进农业现代化作为涉农业务重点发展领域,积极创新涉农租赁新产品。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保险保障水平。加强与面向“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探索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方式提高农户资信水平,强化涉农贷款风险保障。积极探索银行信贷和股权投资联动融资模式,着力提高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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