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意见拟出台 赋予农民6项权能
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经济参考报》记者1日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上获悉,针对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将推出一系列指导文件,除了即将发布的有关积极发展赋予农 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以外,正在研究制定针对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多个指导意见。
据与会代表介绍,本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核心任务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改革试点将兼顾东中西不同区域,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县(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目标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透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00多项改革任务中,有超过50项和 农业农村有关,而这其中的重头戏就是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创新。目前,针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正在紧锣密鼓 地进行,除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外,即将发布有关积极发展赋予农民 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另外,多部门还在研究并将出台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农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三块地”的改革指导意 见,目前思路已经基本成型;中农办负责起草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提交有关方面讨论;农业部牵头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形成基本框架,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针对本轮改革,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试点的目标原则为:要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 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 份合作,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陈晓华说,改革试点的重要目的是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要求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核心任务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 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但是,要根据不同权能分类实施:要积极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建立健全农 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有条件地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尊重集体成员意愿,明确条件、程序。慎重开展赋 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试点要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开展。
“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钱赚了后,怎么用、怎么分的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在基层干部和农民看来,改革的目 的有三个,一是搞懂自己集体到底有多少“家当”,二是希望在经营这些资产的决策过程中能够公平公开、管理民主,三是经营成果能够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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