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详情如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省政府决定,授予洪茂椿院士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平面三角构型紫外非线性光学晶体的结构设计与生长”等2项成果福建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我国四种主要水稻病毒突破介体昆虫传播屏障的机制”等4项成果福建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影像探针功能化设计与细胞/分子标记示踪”等4项成果福建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印染用可控型还原剂及关键技术”等2项成果福建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内墙涂料组合物研发及产业化”等4项成果福建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智能化多媒体通信系统及终端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等16项成果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超吸水纤维非织造布研制及其应用”等51项成果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钢铁制件表面高性能防腐处理关键技术”等108项成果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同时,对上述获奖者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希望获奖的科技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模范带头作用,勇攀高峰,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奋发进取,积极作为,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和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