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精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就建立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着力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上不断取得新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划定、确保产能。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的要求,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土壤环境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水稻、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棉花生产保护区面积,并落实到田头地块。
——坚持统筹协调、绿色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国家与地方、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生态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策保障、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坚持建管并重、完善机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3850万亩“两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
1.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3150万亩,其中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2500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155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600万亩(含水稻和小麦复种区、小麦与玉米复种区1500万亩)。
2.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1700万亩(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叠1000万亩)。其中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1500万亩,棉花生产保护区200万亩。
二、精准科学划定“两区”
(四)明确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棉花生产保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十堰、恩施等山区县(市)连片面积不低于2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灌溉水质符合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农用地环境质量标准;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不符合农用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不得划入“两区”。
(五)科学分解任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两区”划定总规模和各市、州、县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县(见附件)。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两区”面积细化分解到乡(镇、办)。
(六)试点摸索经验。按照三年完成划定工作的总要求,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做好“两区”划定工作。2017年优先选择江夏区、夷陵区、丹江口市、沙洋县、天门市、南漳县等6个已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县(市、区)开展划定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工作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2018年在全省全面铺开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划定任务。
(七)精准建卡落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并统一编号。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八)核实划定成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要指导各市、州、县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省“两区”布局“一张图”。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抽查核实和汇总全省“两区”划定成果并向省政府和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三、积极推进“两区”建设
(九)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依据《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和《湖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等的安排,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优先推进“两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因地制宜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稻产业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双低优质油菜保护区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21号)要求,围绕水稻、油菜生产能力建设和产业提升,重点开展农田整治、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配套林网等建设。
(十)强化科技兴农力度。加强良种育繁推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优质、多抗、高产、高效新品种。以“两区”为重点,深入开展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仓储烘干、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积极推广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稻渔综合种养、再生稻加绿肥油菜、猪沼菜、粮经饲等高效种养模式和油菜全程机械化、粮油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等节本增效技术,全面开展协同创新,着力优化农业生产和流通体系。
(十一)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加大对“两区”范围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化支持方向和领域,使其成为“两区”建设的骨干力量。以“两区”为平台,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要依法规范和完善,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益,防范经营风险;要着力支持“管理在家、服务在外”的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通过“托管”“半托管”方式,提高生产要素组织化程度。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要建立从省到市县乡(镇)逐级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产权交易平台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引导和支持“两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要,优化生产结构,加强仓储冷链、产地加工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优化粮棉油经营体系。
(十二)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的县乡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公益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以深松整地、集中育秧、秸秆综合利用为重要内容的农林牧渔和水利等生产性服务。抓紧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综合配套、便捷高效、充满活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产学研融合,支持科研院校建设综合性农业服务基地。
四、切实加强“两区”监管
(十三)依法依规保护“两区”。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田水利条例》《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完善“两区”保护相关制度,将宝贵的水土资源保护起来。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控制工矿企业“三废”的排放和城市垃圾、污水等农业外源性污染。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渔政等执法装备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和违法销售,狠抓农资市场综合整治。
(十四)明确管护责任。各县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模式,支持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进行管理和运营。
(十五)强化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土壤环境和质量等进行定点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两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完善“两区”支持政策
(十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优先向“两区”倾斜。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直接承担建设任务。针对不同主体,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PPP合作等方式,支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优化财政投入运行机制。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棉油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产粮(棉油)大县人均财力保障水平。双低油菜籽保护区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30%以上用于油菜籽统一供种和技术示范。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十八)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两区”内全面实施金融网格化,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宅财产权、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大型农机具、固定资产、订单仓单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生产、加工、烘干、仓储等环节。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补贴力度,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指数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两区”主要农产品农业保险全覆盖,探索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推进巨灾保险试点。
六、加强组织协调
(十九)强化领导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对“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科技、测绘、统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协调推进。
(二十)明确职责分工。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两区”建设第三方评估。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要创新和完善“两区”建设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二十一)增强组织保障。认真谋划、精心部署,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人员、经费、技术保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工作落实。
(二十二)加强监督考核。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将“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地方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