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汪洋副总理在全国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工作安排,加快推进“两区”划定工作,近期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拟组成联合督导组,赴你省开展“两区”划定督导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目的
督促地方落实国发〔2017〕24号、农计发〔2017〕99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了解掌握地方“两区”划定进展情况,督促各地抓紧抓实“两区”划定工作;研究、分析“两区”划定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梳理、总结地方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明年全国全面开展“两区”划定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督导调研内容
(一)调研“两区”划定工作总体情况,包括当前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有关建议。
(二)督导“两区”划定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主要包括政策指导、组织领导、部署动员、经费保障、试点进展、工作措施等方面(详见附件)。
三、督导调研安排
督导调研组拟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与相关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国土资源部规划司等单位司局级负责同志带队,相关处室同志和有关单位专家参与,分5个组,每组赴1-2个省份。督导调研具体分组安排另行通知,时间由各组与省里商定,原则上在12月31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协助细化调研方案和行程。督导调研成果将适时上报、通报,并与2018年国家有关支持政策挂钩。
(二)督导调研主要采取座谈交流、演示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请组织地方农业、发改、国土等部门共同参加座谈会,有关省份和试点地区要提前准备好相关书面材料。
(三)督导调研期间,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务实高效,减少繁文缛节。
农业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