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教发〔2017〕13号
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农业科研院校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关键要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这对农业科研院校支持服务“三农”提出了新要求。为深入推进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加强农科教协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推动科技人员投身“三农”工作主战场,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加强农业农村人才培育,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农村生态宜居、农民生活富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中技术、人才、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推动农业科研院校立足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现实需求,加强农业农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熟化和推广应用,补齐现代农业发展短板。
坚持协同联动。建立农业、教育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引导农业科研院校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紧密衔接,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多方协同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新格局。
坚持机制创新。推动农业科研院校建立有利于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发展的管理、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新模式,促进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农业主战场流动,建立农业科技创新、转化、推广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
二、突出重点任务
(三)大力培养农业农村人才。
引导农业科研院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等农业农村人才教育培训。农业科研院校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建立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技术推广专家队伍。高等院校要完善专业设置,优化专业课程,强化实践教学,培养一批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积极推广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和办学模式。支持农业科研院校适度扩大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与规模。支持和鼓励农业科研院校对农业技术人员、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实用人才等开展常态化的培训。
(四)加强农业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
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围绕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选题立项,研发新品种,集成新技术,探索新模式,形成一批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联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示范展示。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建立技术转移中心、成果孵化平台、创新创业基地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快速转化应用。
(五)加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支持农业科研院校采取校(院)地、校(院)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各类园区,建设一批农业应用技术研发基地、产业科研试验站、区域示范基地,形成校(院)地(企)合作研发、合作推广、合作育人的长效机制。支持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发展,建设一批集科研试验、技术示范与推广、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综合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和分布式服务站。
三、创新运行机制
(六)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职责。
农业科研院校设置一定比例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年度考核等方面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绩作为社会服务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的在岗兼职、离岗创业、返岗任职制度。探索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流动岗,支持农业科研教学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涉农经济组织以兼职、合作、交流等形式合理流动。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七)完善评价考核机制。
农业科研院校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性质,设置相应的评价体系,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质量和成效为评价导向,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积极性。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对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科技人员,突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业绩,鼓励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送进千万家;评审委员会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家应占一定比例。建立分类考核机制,以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绩为主要依据,参考服务区域农业主管部门和服务主体的评价意见。
(八)创新服务方式。
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和农业科研院校的优势学科,推进农业科研院校间、校地(企)、院地(企)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探索建立农业技术推广联盟。大力探索“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两地一站一体”链条式推广模式。建立健全专家教授驻村、驻企等对口联系服务制度,建设专家大院、院士工作站、教授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学生实践基地等,鼓励科研人员在生产一线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互联网+”条件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新手段,实现服务精准化、便捷化和高效化。
四、强化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部、教育部等部门成立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推进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支持建立一批农科教协同推广中心。各省级农业、教育等部门成立协调小组,推进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指导农业科研院校会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协同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农业科研院校要成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
(十)加强政策扶持。
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参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区域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农业科研院校承担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鼓励农业科研院校在基本科研业务经费和本单位资助的科技项目中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及其能力建设项目。各省(区、市)要加强政策创设,探索设立农业科研院校农业技术推广专项。
(十一)加强督导考评。
各级农业、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推动农业科研院校落实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绩效作为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建设和评价高等院校社会服务的重要依据。
(十二)加强典型引路。
及时总结宣传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2018年选择部分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试点,探索并逐步完善“两地一站一体”链条式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力争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农业部 教育部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