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示范区重点建设与改革试点 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州农牧(农业)局(委),省农垦集团公司:
为着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经研究,2018年度继续确定兰州市榆中县等16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重点建设与改革试点工作,现将试点项目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主要支持示范区围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提升技术创新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建立融资和风险防范机制”四项试点任务,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资金的原则,重点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等;购置农产品储藏保鲜与分级等初加工、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装备等;建设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等。
二、补助标准
根据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绩效考核结果,暂停安排永靖县、皋兰县、永昌县、徽县、玉门市等5个县(市、区)2018年度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根据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绩效考核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继续暂停安排合水县、秦安县、武都区2018年度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对建设进度较快、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建设效果好的示范区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16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共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榆中县、泾川县、条山农场和黄羊河农场4个示范区,每个200万元;临泽县等其他12个示范区,每个100万元(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建设时限
2018年3月-2019年3月,为期一年。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各市(州)农牧(农业)局(委)(省农垦集团公司)要尽快转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时间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投资概算等。项目设计要突出示范区特色优势产业提档升级,重点针对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典型模式,明确到1-2个具体项目上,集中到示范区核心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实施方案要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市级农牧部门(省农垦集团公司)要采取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措施,严把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关。严禁同一建设内容多头申报、重复安排;严禁以旧抵新、虚报项目等行为。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方案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实施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向市级农牧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待同意批复后,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报省农牧厅备案。
(二)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市(州)、县(市、区)农牧部门在接到项目任务计划下达文件后,要抓紧与财政部门进行衔接,第一时间落实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概算规模,严禁超范围使用。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做到专款专账、专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对节余资金,要按照项目功能要求,合理增加建设内容,并按程序报批,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示范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购置等。
(三)要强化竣工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各市(州)农牧部门(省农垦集团公司)要参照《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实行“四制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要参照《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组织县级(农垦分公司)初验和市级(省农垦集团公司)竣工验收,并按照《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暂行)》和《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甘农牧计函〔2017〕16号)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考核。省上每年将在各地自查、验收考评的基础上,择机对示范区建设情况和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加强日常督导和信息调度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州)、县(市、区)农牧部门要通过现场指导、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信息调度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 25日前总结上报示范区建设项目进展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报送电子版)。
请有关市(州)农牧(农业)局(省农垦集团公司)务必于2018年3月18日前,将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一并行文上报省农牧厅发展规划处备案(方案要正式胶印装订,报送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