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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土地管理法》明年实施 专家学者呼吁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

    发布时间:2019-12-19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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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一块宅基地值多少钱?城市居民可能并没有太多概念。一些数据可以为我们提供些直观的感受。
        600平方米42万元,1000平方米170万元,这两份报价涉及的宅基地所在省份一南一北,在12月中旬出现在同一土地流转平台上,转让信息中标注的“流转年限”均是70年。
        农民无偿获得的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当前法律是允许的,但有诸多前置条件。
        从该土地流转平台来看,包括上述两宗地块在内,该平台上众多宅基地转让信息下方都单独标注了:宅基地转让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受让该宅基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01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其中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上述两宗宅基地单价约合700元/平方米和1700元/平方米,这与国有住宅用地动辄上万元的单价相比,价格看似不高,但考虑到农户获得宅基地几乎没有成本支出,如能最终成交,这个收益也已经足够诱人。
        新版《土地管理法》2020年元旦起就要正式实施,届时,“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流转会形成一阵风潮吗?
        不过,《土地管理法》并未详细规定宅基地能退给谁,或者谁可以买宅基地使用权。而这将直接影响到宅基地流转的可操作性。
        此前一些政府部门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内部流转,或者退给集体组织。即集体之外,包括城市户口的居民不能下乡购买宅基地。
        今年5月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有关情况,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政策上虽有诸多限制,但宅基地在民间私下的转让却已屡见不鲜,渐成风气。
        比如,上述宅基地在土地流转网站上明码标价公开转让,与相关政策规定是否相违?因为看不到相关成交信息,很难下判断其受让对象是否是集体内部人士,或者是否是转让方所在的集体组织有偿收回了上述宅基地。
        不过,如宅基地持有者想把地块退给其所在集体组织,是否还需要通过网络平台来转让?这看似是个大费周章、不尽合理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也曾在“农业农村部农村改革40年专题会”上表示,随着农村社会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宅基地制度)实践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户多宅、超标占地等现象比较突出,城镇居民到农村购地建房禁而不止。
        民间自发、私自转让宅基地逐渐增多之际,地方政策监管还在不断强化。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出台的《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规定,对于闲置宅基地及住宅,通过自愿协商等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
        今年11月16日,韩长赋在江西调研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住房权益,让农民住有所居。在此基础上,要探索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但如果依然对流转的渠道进行管控,只能允许内部流转,是否有利于消化闲置的宅基地?是否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近段时间,一些专家学者就宅基地问题密集发声,呼吁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赋予宅基地更多权利。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世锦近日在多个场合提出,明年要加大六方面的改革,其中第一就是通过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大都市圈发展。“最近《土地管理法》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开了一个口子,但是宅基地朝外流转还不允许,这个改革必须加快,否则大都市圈的潜能,只能是看得见、抓不住。”
        12月6日,在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主办的“协同创新高端论坛”上,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改后仍然把宅基地流转配置限于集体经济内部,或者退给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转让给周边的邻居。虽然是鼓励有偿退出,但没有退出的渠道,农户不会交给集体,也不会转让给周边的邻居,因为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大量的房子闲置在那里。
        他表示,我国城市建设用地9万平方公里,农村建设用地19万平方公里,农村人口已经下降到50%以下,但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却是城市建设用地的两倍以上。农村的建设用地里面70%是宅基地,由于大量的人口进城,宅基地大量闲置。
        “有人说闲置3000万亩,相当于城市住宅用地的总和。”蔡继明称。
        他表示,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居住权,没有收益权、抵押权和转让权,而城市的宅基地具有完整的用地权。大量的离退休干部、公职人员和一些大学生,他们希望能够参与乡村振兴,但到了农村没有落脚之地怎么办?
        在《土地管理法》修订完成之后,蔡继明表示正在关注《物权法》的修改。他认为,希望能够通过《物权法》的修改,赋予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同等的权利。
        在上述论坛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教授宋志红表示,虽然外界对于今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评价不一,但该法也为未来的改革探索留下了空间。
        在她看来,虽然法律修改并未允许宅基地直接入市,但流转之路也并未完全堵死。
        本轮《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依法入市,那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间能否关联起来?
        宋志红表示,存量宅基地入市不是农民自己把自己家的地卖了入市,宅基地入市需要经过退出途径,即农民把他的宅基地退出给农村经营经济组织,然后对这些地进行整治和规划调整之后,纳入经营性建设范围,开展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同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庞大的蓄水池。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此前也曾对记者表示,建议不要对宅基地流转进行过多限制,也可以将一些闲置的宅基地转化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入市。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也提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以此观之,这种宅基地曲线入市的思路开始被决策层采纳,但依然设置了前提条件:村集体是流转的主导力量,而非农户自身。
        在新版《土地管理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是否会对宅基地流转做出更为明晰的规定,业界也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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