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介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农产发〔2020〕3号)要求,发掘鲜活经验、展现创业风采,营造“激情创新创业、梦园乡村振兴”氛围,激励和引导更多返乡入乡在乡人员创新创业,我部拟推介第四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一)基本条件。以返乡创业农民工、入乡创业人员、在乡创业人才为主,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
2.在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等方面作用显著,特别是在创办企业、发展产业、带动就业中贡献突出。
3.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具体条件。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及其创办的经济实体主要分为三类,具体条件如下:
1.家庭农场或种养大户。生产经营相对稳定,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农业经营管理能力突出,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组织认可。
生产经营或销售方面有创新或有独到之处,经济效益好。生产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的优先考虑。
2.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是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合作社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民主管理规范透明,在当地社会反响较好。
在生产技术、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有所创新或有独到之处。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农民)数量较多,产业链增值收益与农户共享,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建设有标准化生产基地、纳入产品可追溯体系,建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培育“土字号”“乡字号”品牌的优先考虑。
3.创办乡村企业或服务组织人员。需是创办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村电商等企业或服务组织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乡村企业或服务组织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有突破,在农业中融入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
乡村企业或服务组织在组织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突破,在融合模式、联结机制、营销方式、益农信息服务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与同行业相比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50%以上的员工为农民或农民工。
持有发明专利,获得地市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奖励、获得地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者优先推荐。
二、推介程序
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遴选推介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申报推荐方式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人。
(一)个人申报。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填写《第四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1张证件照及3-4张工作照(电子版),逐级报送至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准。
(二)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规范程序,遴选、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第四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2)。
(三)部级审核。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优秀带头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后,发文正式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推荐。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创意是根,创新是魂,创业振兴乡村。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着眼,从乡村人才振兴入手,通过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切实择优推荐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
(二)按时申报。于8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及相关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或使用光盘报送。
(三)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部署宣传工作,多方位、多视角、多媒介开展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事迹将编入《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汇编》,并加强宣传报道。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景光明 郭 迪
电 话:010-59199679 13801082517 13671311235
邮 箱:nmcycx@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1020
邮 编:100122
附件:1.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申报表
2.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荐表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