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二是细化承包方案的制定程序,明确承包方案应当符合的具体要求。三是明确承包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四是明确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五是明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情形、内容和组织实施主体。
二、《办法》亮点
亮点一:落实“三权”分置制度
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聚焦于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办法》针对承包方案的拟订、通过及实施,承包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承包档案和信息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
亮点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和监督
《办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调整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制定承包方案,并对实施进行监督、发现问题予以纠正;调整方案未经批准的,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亮点三:强化土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
《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强调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强调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
亮点四:探索逐步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允许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明确承包方自愿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的,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原承包方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亮点五: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制度
《办法》要求对承包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各个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的有关信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块测量、审核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信息入库、成果归档等。
亮点六:健全农村承包地信息平台和数据库
《办法》第四章专设一章承包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内容,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纳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