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024号(农业水利类263号)提案答复摘要,回应关于以法治思维保障农民“住有所居”幸福生活有关提案。
据介绍,农业农村部履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职责以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使农村宅基地管理从最初的规划和计划指标落实,到最终的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和监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拟对宅基地用地保障、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农业农村部表示,将尽快制定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宅基地执法监管。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聚焦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核心问题,开展宅基地立法前期研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农村宅基地立法工作。
以下为答复原文。
赵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法治思维保障农民“住有所居”幸福生活的提案》收悉。经商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农村宅基地法制建设,对于保护农民权益、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农村部履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职责以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使农村宅基地管理从最初的规划和计划指标落实,到最终的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和监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拟对宅基地用地保障、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一、关于分户申请宅基地和户籍管理衔接问题
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村村民因分户申请宅基地的,明确要求“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公安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推进有关工作,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人口进城落户、畅通城乡双向流动的落户渠道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试点地区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不断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关于宅基地管理部门协同分工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履行好部门职责,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等工作;明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关于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正牵头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尽快制定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宅基地执法监管。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聚焦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核心问题,开展宅基地立法前期研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农村宅基地立法工作,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上升为法律法规,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2日
(来源:中国农村网、农业农村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