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新修订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深入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新制度落地,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近期,农业农村部从中选取12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包括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和未按照规定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三类。
一、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
1. 河南省内黄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王某某和杨某某在豇豆种植中使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氧乐果案
2023年9月,河南省内黄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县后河镇王某某和杨某某两位农户种植的豇豆开展监督抽查,在豇豆样品中检出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氧乐果。2023年9月,内黄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23年10月,内黄县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王某某和杨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6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洪某在豇豆种植中使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甲基异柳磷案
2023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县农户洪某种植的豇豆开展监督抽查,在豇豆样品中检出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甲基异柳磷。经查,当事人洪某所用农药甲基异柳磷购自流动商贩,在明知其被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情况下,仍将喷洒过该农药的豇豆上市销售。2023年5月,合浦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23年12月,洪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支付销售价款10倍赔偿金,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3. 江西省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合作社在辣椒种植中使用禁用农药三氯杀螨醇案
2023年2月,江西省于都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县某合作社种植的辣椒开展监督抽查,在辣椒样品中检出禁用农药三氯杀螨醇。经查,当事人明知三氯杀螨醇为禁用农药仍然使用,涉案辣椒约500公斤,销售金额2532.38元。2023年11月,于都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4. 湖南省邵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冯某某在肉牛养殖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盐酸克仑特罗案
2023年2月,湖南省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冯某某养殖的肉牛尿液中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盐酸克仑特罗。随后,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对冯某某养殖的肉牛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再次检出盐酸克仑特罗。2023年3月,邵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23年11月,冯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在本市市级纸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5. 福建省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查处某苗场在大黄鱼苗养殖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呋喃西林案
2023年2月,福建省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该市蕉城区某苗场养殖的大黄鱼苗进行监督抽查,在大黄鱼苗样品中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呋喃西林。经查,涉案大黄鱼苗约9万尾,均已起捕封存。2023年3月,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6.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海洋发展局查处某养殖场在乌鳢养殖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氯霉素案
2023年8月,农业农村部对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某养殖场养殖的乌鳢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乌鳢样品中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氯霉素。经查,涉案乌鳢共750公斤,均已起捕封存。2023年9月,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海洋发展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件已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
7. 安徽省怀宁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豇豆案
2023年6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对怀宁县某公司开展监督抽查,经检测其生产销售的豇豆常规农药啶虫脒残留超标。经查,涉案豇豆共100公斤,自抽检后未售出。2023年8月,怀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涉案豇豆进行无害化处理。
8.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董某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香蕉案
2023年3月,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称某市场销售的香蕉常规农药吡虫啉残留检测不合格。经溯源,该批次香蕉为隆阳区董某某种植。经查,董某某在香蕉种植过程中使用常规农药吡虫啉后未过安全间隔期即采摘上市。2023年3月,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董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9.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乌鸡案
2023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彭阳县某公司开展监督抽查,经检测其生产销售的乌鸡常规兽药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经查,该公司屠宰场共屠宰涉案乌鸡111只,自抽检后未售出。2023年8月,彭阳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鲫鱼、草鱼案
2023年6月,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移送案件线索,称某公司生产销售的水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鲫鱼中常规兽药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超标,草鱼样品中常规兽药恩诺沙星残留超标,涉案批次鲫鱼、草鱼6546斤,销售金额32730元。2023年11月,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730元、罚款36003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
11.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合作社销售蔬菜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2023年3月,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对该合作社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逾期仍未按照规定改正。2023年3月,临安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2.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翁某从事农产品收购未按照规定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9月,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法对翁某经营的水产门店检查时发现其收购水产品时未保存重庆市某水产公司出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2023年10月,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再次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逾期仍未按照规定改正。2023年10月,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法对翁某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