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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物种壁垒”给浙江香菇出口设了一道门槛

    发布时间:2004-01-15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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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本新通过的《种苗修正案》: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企业法人侵权,最高可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这意味着我省出口到日本的香菇等农产品,有可能要支付给日方一大笔专利费。 食用菌行业受冲击最大 中国食用菌协会副会长蒋润浩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如果日本正式开始实施《种苗修正案》的话,我国农业中受到最大冲击的可能就是食用菌行业。据统计,目前我国出口的香菇中,95%销往日本。一旦所有利用日本种源的产品都要被加收专利费,食用菌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必然受到极大的挤压。 浙江省食用菌协会秘书长曾长华认为,我省是全国食用菌出口大省,目前香菇生产已成为继粮、菜、果之后的第四大种植业,鲜香菇产量已达到48万吨。在每年出口将近20万吨的香菇中,有80%出口日本,香菇出口已成为部分山区县农业支柱产业和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如在庆元,农民收入50%以上来自香菇生产。 蒋润浩副会长认为,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认识、食用并驯化栽培食用菌的国家之一。在上世纪70年代,我国还将香菇的栽培方式,从单纯的原木栽培拓展到以木屑为主的人工代料栽培,这在世界食用菌发展史上也是极大的突破。但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使我国食用菌的一些野生品种不断以民间方式流传到国外,反被其他国家所研究并注册。 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将食用菌纳入到作物品种的审定和认定体系中,也未建立菌种登记制度。制度上的这种缺失,使我国自主研发的食用菌品种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流失。虽然我国成功栽培的食用菌已达30多种,但其中许多自主研发的品种仅仅是通过专家审定会予以确认,缺少广泛的告知性。这些没有登记保护的新品种,一旦出口鲜品,就等于种质资源外流。 相比之下,日本比中国更早开始对食用菌进行系统的研究,通过对菌丝生长特性、生物学特性和栽培特性的分析,从外形特征上对品种进行认定、注册。据悉,日本实行的是保护期为20年的品种注册保护制度,截至2002年底,他们公布实施保护的食用菌有22类,通过注册保护的品种有145个。现在日本又开始对我国科技人员通过20多年努力获得的优良品种———白灵菇,进行相关的开发研究。如果我们再不赶快行动的话,极有可能被他们抢先注册。 还需从源头寻求破解之策 据了解,国内一些出口企业为了适应日本市场对农产品品质的苛刻要求,在出口的水果、蔬菜、花卉、食用菌中,有许多种苗是从日本直接引进或由日本品种改良而来的,日本进口商常常会以种植日本农作物品种作为进口的条件,还有不少品种是日本进口商赠送的。如果《种苗修正案》正式实施,对于与日本的种苗有着天然联系的中国相关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确实是个难题。 浙江省外经贸厅有关人士认为,其实,我国和日本作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成员国,都曾与该组织签署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但中国加入的是1978年版的公约,按此文本中国如果培育出一个新品种,作为育种材料可以被他国不受限制地利用;而日本加入的是1991年版的公约,该文本对改良形成的新品种与原品种的关系则有具体的规定,以保护技术改良品种生产者的知识产权。日本修改《种苗法》,是由于日本觉得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研制出的农作物改良品种,被带到国外栽培生产,然后再出口到日本,侵害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权利,侵害了日本国给予该国农民的国民优惠利益。   面对日方的新做法,浙江省许多蔬菜出口加工企业表现得较为冷静。上虞东海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向东告诉记者,他们每年出口脱水蔬菜1000吨,70%以上出口日本,虽然有些蔬菜种子来自日本,但许多已经超过了20年保护期限,并且极大部分还是与国内培育的种子杂交的,应该说影响不是很大。再说,价廉物美的蔬菜是日本进口商和消费者所需要的。   浙江省最大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浙江海通食品集团的陈龙海认为,虽然日本是“海通”产品最主要的出口国家之一,每年公司出口日本食品达1000多万美元,占集团出口量的80%左右,但这几年来,“海通”遭遇日本多次贸易壁垒,有了经验,只要冷静面对,据理力争,贸易壁垒并不可怕。他认为,贸易壁垒只是一种手段,国际贸易不会因此而停止。   不过,令人担心的是,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一些主管部门由于信息不灵,至今对日本新出台的《种苗修正案》还是知之甚少。专家指出,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次物种壁垒带来的影响,当务之急是要尽快重新检视一下我们参加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相关文本,并积极做好破壁准备。据了解,目前,国家农业部已指定上海农科院食用菌研究所尽快制订相关的新品种检测标准,以加快对我国食用菌新品种的保护。 浙江日报 记者: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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