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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进一步健全农产品卖难应对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6-12-26

      来源:辽宁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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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农产品“卖难”应对工作机制。通知指出,由于我国“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长期存在、自然灾害频发,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区域性、季节性、结构性“卖难”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卖难”问题,从贯彻中央惠民生方针、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鲜活农产品市场平稳运行。
      通知指出,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问题,要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一是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要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农商联手”拓宽销售渠道。充分利用商务部建立的采购商数据库,引导和组织种植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大型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企业、加工企业以及机关餐厅、学校和厂矿企业食堂等大型采购商自动对接,拓展“卖难”产品销售渠道。二是强化信息引导作用。要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农产品市场监测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消费的信息引导。大力推介商务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引导生产者、采购商掌握重要农产品市场信息查询和使用方法,特别是要发挥好食用农产品价格指数等指导生产、引导流通的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针对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市场自发调节功能较弱等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努力完善市场调控机制。一是健全收储调节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农产品品种特性,认真落实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制度。北方各大城市要认真落实冬春季节蔬菜储备制度,充分发挥其调节上市时间、均衡市场供应、维护生产稳定的功能。二是完善应急调控体系。加强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中本地区企业的管理,了解其他地区重点联系企业的产销和库存情况,提高处置“卖难”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三是优化市场经营环境。加强与交通运输、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力度,落实绿色通道等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
      通知指出,要积极推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推动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扩大蔬菜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利用自身渠道优势,扩大市场销售。引导大型超市设立“卖难”产品促销专柜,大型批发市场减免“卖难”产品进场费,降低经营者负担。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明确分级负责制度,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解决“卖难”问题,根据发生的区域范围,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出现的“卖难”问题。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深入研究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规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主动性。要配合新闻媒体客观报道农产品市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因过度炒作形成不合理的市场预期。对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引发的大面积“卖难”问题,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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