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时隔20年,《森林法》再做修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指出,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增加林业经营主体的收益。对于商品林,国家鼓励发展商品林,由林业经营主体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的经营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我国森林资源丰富,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目前全国各地以食用菌为重点的林下种植已经探索总结出一批成功模式。本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助于各地结合自然生态特点,因地制宜,合理开发,进一步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