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减负:仅有税改还不够
发布时间:2003-08-06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又一次大的变革。但是造成农村“三乱”和由此产生的农民负担过重还有一个深层原因:我国现在还不完善的农村财政体制。深层制度问题不解决,基层实施者就难免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态度推行税改,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农负过重谁之过
人们一般将机构膨胀和贪污腐败看作“三乱”的根本原因,但这两个问题在城市也普遍存在,为什么城市居民对“三乱”并没有那么强烈的切肤之痛呢?看来要探求“三乱”的根本原因,必须从体制上加以分析。
目前,地方财政收入有三大来源:本级财政收入,上级政府转移收入,来自摊派、收费和罚款的收入。前两者构成地方政府预算收入,税费改革后,基本上取消摊派和收费,但事实上,收费和罚款两项,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现在很多还照常操作。
地方财政支出也可分三类:行政支出、公共支出、发展支出。举例说明:地方交通管理由当地交通部门负责,其开支属于公共开支。如果财政拨款用于提供交通管理的支出已足够,“三乱”问题就不会出现。但是,现实情况是地方财政预算中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拨款往往不足,各届官员又必须在任期内搞“政绩工程”,这就需要寻找其他收入来确保公共服务的提供。在农村,“三乱”就是惟一的手段,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也就随之出现。
由此可看出,出现“三乱”的根本原因:一是地方财力不足;二是财政结构不合理,正规拨款偏低而法定支出繁重;三是预决算管理不善。
收支失控是元凶
在中国农村,地方财政富余的情况主要出现在东部沿海地区,农民不会感到负担沉重,而这些地区的共同点是非农产业尤其是农村工商业发达。但以种植业为支柱的中西部地区农村财政缺口的情况十分普遍。
要解释财政缺口,首先得对收入和支出分别解析。乡级财政收入主要由工商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和农业税构成,在以种植业为主的地区,前三类税收极其有限,只能依赖农业税,而农业税(约3%-5%)收入又不可能提供充沛的税源;如果上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足够高,正常支出也应该不成问题。但我国各级政府财政收入总和占GDP的比重还不足15%,几乎没什么钱可以用来补贴下级政府。
与之相比,地方开支又不断膨胀。关于行政开支,各机构“办公成本”急剧上升与各级官吏要求提高福利待遇的压力,是两个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关于公共开支,中央把农村义务教育的重任全部推给乡镇政府,现在又推给县级财政。在以低效农业为主的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吃饭问题,就占去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六七十,还有校舍、教学设备、办公经费等,都要花钱。这笔钱从哪里来?只要上面不拨款,出钱的归根结底是农户;关于发展开支,发展开支膨胀主要是由于官员想在任期内做出看得见的“政绩”,不顾民力财力,大搞“政绩工程”,加上一些干部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其结果必然是开支失控。
这表明,如果财政收入足够大或开支足够小,政府就不必借助“三乱”的收入。但在目前的财政体制安排下,这两个条件都难以实现。
财政改革是出路
不可否认,税费改革是减轻负担的有力手段,但进行财政体制改革,从制度上防止收支失控等相关问题相当必要。
首先,打破城乡财政体制的二元结果。我国社会是二元结构,财政也是二元结构。城市提供公共服务,兴建公共设施,市民一般不直接承担费用。农村则不然,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的建设都要农户自己出钱。当然,缩小城乡差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消除城乡财政二元结构是公共财政改革的方向。
第二,大力挖掘所得税的潜力。我国企业所得税(国企、集企、外企)和个人所得税,GDP的比重与外国有巨大的差距。发达国家的所得税一般都相当于GDP的12%-15%,有的高达20%,而我国所得税只占GDP的1.77%。如果我国所得税收入能达到GDP的5%以上的水平,财政可增收约2500亿,解决税费改革的缺口是绰绰有余的。
第三,建立公共财政的预算体制。在增加收入的同时,还必须控制开支的膨胀。严格的预算制度是对政府和政府官员行为最有效监督方式之一。事实上,我国尚未建立完全现代意义上的预算制度。省以下政府的预算体制漏洞百出,到了乡镇一级,简直是没有预算可言。现行的预算制度有“缺、慢、散、粗、软、黑”的大问题,在这种预算制度下,预算监督完全不具操作性。
显然,仅仅将“费”改成“税”最多只能解决“收”这端不规范问题,却无法解决“支”那端的失控问题。因此要杜绝杜绝农村“三乱”死灰复燃,就必须彻底打掉“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这两个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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