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衷话题:乡镇政府机构的去留之争
发布时间:2003-09-29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就是制约和困扰中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瓶颈。一种有益的探索是,逐步将乡镇政府转变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这被认为是有效杜绝人员膨胀、消赤减债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办法。因此,“三农”问题中,乡镇政府机构的去留之争,成为目前学者们热衷的话题。日前,在京郊密云召开的小城镇及卫星城发展研讨会上,来自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等专家、学者,再次就乡镇要不要设政府的话题,各抒己见。
赞成方:减少权力的中间环节,有利于民主建设
☆于建嵘先生认为:在农村实行乡镇自治,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唯一出路。
乡镇自治的历史背景:从公元前221年,秦王朝建立后实行“郡县制”开始,我国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发展,已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历史。在农村基层分别实行过“乡亭制”、“乡官制”、“保甲制”等多种地方自治形式。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实行乡镇自治是有历史继承性的。
新中国建立以后,乡镇体制建设一直是在“议政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框架内进行的。乡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是乡人民代表和乡人民政府。这其中有一点必须提到的是,乡党委在乡镇政权中一直处在特殊的核心地位,这也是实行乡镇自治时一个棘手的问题。
目前乡镇政权的问题:首先,加在农民头上的经济负担或剥夺非常严重,以供应越来越多的乡镇干部的“口粮”。但即使是这样,乡镇政权仍然严重贫血、入不敷出。据报道,目前全国乡镇负债高达2000亿元;其次,乡镇干部的腐败现象无可回避;还有,就是对农民任意施加非法的暴力限制。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也希望尽快撤消乡镇政府,建立乡公所或其他形式的自治组织,恢复农村自治。
从国外经验考虑:发达国家的乡镇都实行自治,没有乡镇政府。我国撤消乡镇政府,将有利于活跃农村经济,完全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市场经济 “官退民进”、“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正常的市场、健康的社会。否则,政府机构庞大、公共权利横行、腐败严重,农民容易受到不法侵害。
从中国传统和中国国情考虑:在古代中国就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县以下的农村由家族、乡绅治理。在改革开放前,人民公社也只有一二十个办事人员。因而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撤消乡镇政府,代之以自治性的乡公所、农民协会、专业协会,从而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按市场规律调整农业结构,解除对土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金融服务等种种不合理的管制,放活农民、减轻农民负担,根除地方领导的短期行为和形象工程,以造福于农民。
从中国改革考虑:我国的村民自治、村委会主任选举、上级机关行使职权的阻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乡镇政府;从中央到地方的机构改革,最难落实的也是乡镇政府。
反对方:中国设立乡镇一级政府,合国情、合国法、助国力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中国“三农”问题专家贺学峰认为,目前取消乡镇是一种过于激进的做法,因为这种主张,忽视了中国是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的本质,而且未来中国可能还会出现各种波动,目前乡镇的作用无可替代。
变数:中国有8亿多农民,在目前转型期,农民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的过程将十分漫长。其中,能顺利的从农村中转移出来的只是其中最有能力的少部分,而大部分仍将长期滞留在农村。在有着众多人口,而且无论是经济还是社会文化乃至政治上,日渐边缘化的农村,出现各种特殊问题的可能性都会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到农村的发展和稳定,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整个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其变数之大,由不得我们轻易撤消乡镇”。
境遇:接近9亿的中国农民,其中多数无法在二、三产业获得稳定就业。在没有真正进入城市之前,农村不可能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也不可能仅仅通过村民自治,将农村问题消化在村庄之内,这就需要有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在特定条件下强有力的介入。
虽然,今天的农村不再需要为工业化提供积累,但在市场化进程中,农村本身所处的境遇越来越差,农村社会出现不稳定事件及各种意料不到的事件,其可能性仍然越来越大。国家必须有一个可靠的、能了解掌握和控制农村发生各种事件的行政系统,将农村情况自下而上地及时汇报上去,也必须有一个行政系统自上而下的传达政策、分配资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逸之副教授认为,在一个法律人的眼里,最重要的一点是,撤消乡镇建制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59条、第98条、第107条分别对乡镇政府的建制和职能作了具体规定。如果取消乡镇建制就必须修改宪法,而修宪有一个极其严格的司法程序,要有专门的有权机关和人员发动。撤消乡镇一级政府机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和领域,在没有完善的理论基础和成熟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轻举妄动。
为时过早:就目前而言,乡镇一级的政府机构在其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然而,假如取消目前的乡镇建制,那么,数以百万计的乡镇下岗干部如何安置?再者,以我国目前的农民素质,能否胜任乡镇自治的要求,也是个未知数。
探讨:乡镇机构改革之路如何走?
改革者认为:最需建立一个适合农民表达利益的机制乡镇的存在,是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治权力中心,也是最基层的其他各类公共活动中心和满足一般需要的交易中心。这个中心的辐射半径和覆盖人口不能过大,否则就会降低中心的服务效率,就无法满足农民的利益诉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 ,从改革的目标出发,今后乡镇机构改革应该要有一个中长期的筹划。从长远考虑,要解决的问题是:*把乡镇政府之上的各级政府行为改过来,并合理调整行政层次,以减轻乡镇政府的负担。要把“市管县”改掉,把10万人左右的镇改为县辖市,但这样的市不再管辖其他乡镇。大力发展农村民间组织,如文化活动协会、专业经济协会、志愿者服务组织等,在条件适当的时候恢复农会。*通过这个办法减少政府的开支。中国古代和现代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证明这是可以行得通的。
☆学者徐勇的基本主张是“县政、乡派、村治”。根据徐勇的一贯观点,村民自治不是村级地方自治,村民自治机构也不是政权机构,而是政权体系外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只是协助政府工作。”乡不必与政府设立对等对口的机构,人员精简,转变职能。其主要职能一是完成政府任务,二是指导村民自治活动,乡长由县长委任,不设立副职,可根据需要设乡长助理职位。乡属机构均为办事机构,在县政府领导下行使事权。乡设乡民代表会议,乡民代表不是专职的,其主要职能是反映民意,并监督乡政府工作。
☆专家孙立平先生认为,农民应该有一个自己利益的表达机制,而农会可能将是“焊接”城乡断裂的有效“钢板”。对于中国农民来说,农会早已不是一个新概念、农会的出现和工会的历史差不多,只不过中国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时,工会被保留了下来,而农会则消失了。健康发展的农会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增强农民与社会强势集团的对话能力,使强势集团滥用权力的行为受到制约。在乡镇机构改革新形势下,期待出现一种新形式的农会,已经成为专家学者甚至政府官员的政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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