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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04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7-20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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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财农〔2004〕52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2004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根据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04年河南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评估论证,并于5月31日前将拟定项目一式三份分别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附件:1.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指南
       2.旱地农业开发资金项目指南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指南
       4.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项目指南
       5.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6.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指南
       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指南

    一、项目名称: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
    二、项目实施内容
      该项目依据河南省自然生态条件和农作物优势生态区域进行以粮食生产技术为核心的研究与试验、示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作物高产、高效优良品种的引进与生产示范。
      (二)优质秋作物品种增产增效综合配套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
      (三)优质小麦品质形成机理、病虫害生物防治及保优节本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
    三、立项条件
      (一)符合《河南省实施大宗农产品优质化工程意见》、《河南省小麦品质区划》等规划要求,有较好的生产条件。
      (二)具有自然区域优势,适宜进行生产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
      (三)项目单位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完善的技术推广网络。
      (四)示范品种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补助内容包括新品种引进、筛选试验费用,建立百亩高产攻关田、千亩示范田的品比试验、药品防效试验费用及技术培训和资料印刷等费用。补助对象为承担项目的各类农业技术推广

    与服务单位。
    五、项目效益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粮食作物生产提供综合配套技术,提高粮食作物科技含量和农民科学种田水平,项目区内每亩比实施前增产10%,节支30—50元以上,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按照《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申报。具体申报要求:
      (一)各省辖市农业局要按照全省统一区域布局的要求,引进示范推广的品种数量、示范方面积及形成综合配套标准化操作规程数量,结合当地主推品种和主导技术有选择地组织申报。
      (二)每个省辖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为5—30万元。
      (三)各申报单位必须填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经省辖市评估论证,由省辖市财政局、农业局两家联合行文上报。
    七、组织管理
      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由省辖市农业部门负责项目考察论证,审定项目实施方案,监督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省辖市县农业部门按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八、本项目指南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附件2:

     旱地农业开发资金项目指南

    一、项目名称:旱地农业开发项目
    二、项目实施内容
      以改善旱区基本农业生产条件和推广先进旱作技术为重点,坚持蓄水、保水、节水、管水、科学用水“五水”齐抓,工程、生物、农业、机械、高新技术“五措”并举,最大限度地提高自然降水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依靠科技进步,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发展旱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一)建设微集水工程,推广节灌补水技术。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将自然降水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人工再分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
      (二)耕作与覆盖保墒技术。通过地表耕作与地面农膜和生物覆盖的途径,降低土壤的毛细管作用,控制田间杂草,减少地面蒸发;通过适墒早耕、旋耕或浅耕灭茬,最大限度地接纳保存雨水;通过耙耱镇压、雨后或灌溉后株(行)间中耕与耧划、免耕少耕等措施降低地面蒸发,蓄雨保墒,实现节约用水,增产增效。
      (三)节水抗旱品种和高效栽培技术。主要是根据不同作物需水耗水规律,确立节水种植结构,大力推广耐旱节水高产作物品种,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建立节水抗旱农作物品种的原种繁育基地,形成主要作物节水抗旱品种繁育体系,加快新品种(组合)的推广应用。
      (四)引进示范膜下滴灌节水技术。计划引进膜下滴灌成套设备及技术,完善膜下滴灌节水示范区2—3个。
      (五)发展旱作区名、优、特、新农产品。充分利用旱区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生产条件,建立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创优质品牌,增加效益。
    三、立项条件
      (一)按照相对集中,以点带面的原则,重点在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三门峡市、许昌市、南阳市进行项目建设。
      (二)申请旱地农业开发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促进旱地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保护和提高旱作区粮食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旱作区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旱地农业开发资金主要用于试验示范费、种子种苗引进补助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原材料购置费、技术引进费、节水工程补助费和技术培训等支出。补助对象为承担项目的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单位及集体或农户。
    五、项目效益目标
      示范膜下滴灌新技术,与大水漫灌相比,可节水80%以上,肥料利用率可提高到50—60%,土地利用率提高5—7%;推广耕作与覆盖保墒技术,可使农田对自然降水的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推广蓄水保墒节水新技术,提高项目区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和抵御旱灾的能力;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开发技术示范,提高项目区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推广旱作农业综合配套技术,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六、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河南省旱地农业开发专项资金项目,按照《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具体申报要求:
      1、有关省辖市申报的县(市)数为:洛阳市4个、郑州、三门峡、平顶山市各2—3个,南阳、许昌各2个。
      2、每个县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为10—30万元。
      3、申报的项目,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筛选,并按要求填报《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由财政、农业两部门联合行文逐级申报。
    七、组织管理
      河南省旱地农业开发资金项目由县农业局编制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有关省辖市农业、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按照项目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验收。
    八、本项目指南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附件3: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名称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进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充分发挥我省区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农业。特设立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重点用于优质无公害经济作物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区域特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三、项目立项条件、主要建设内容和区域布局重点
      (一)优质无公害经济作物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1、立项条件
      (1)在无公害经济作物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花卉、蚕桑、茶叶、食用菌等某一优势产品的生产示范已初具规模,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2)项目区政府和群众对项目建设积极性高;
      (3)有无公害经济作物农产品生产管理机构和较健全的技术服务体系;
      (4)有相关的生产技术规程、农艺措施、产品质量标准等;
      (5)项目县(市、区)实施有示范点、有基地,并取得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
      2、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1)建立不同类型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区。在全省优势产区,建优质棉花示范基地300万亩,无公害优质果品示范基地100万亩,无公害优质油料示范基地300万亩,优质无公害蔬菜示范基地100万亩,优质无公害茶叶示范基地20万亩,优质蚕茧生产示范基地20万亩,建300万袋菌类示范点,名优花卉10万株,在全省逐步形成11个优质高效经作产品生产区及2个示范园区。
      (2)建立优质无公害高效综合配套技术示范点。在全省抓好“十大”优质无公害工程技术示范推广,建立不同类型科技示范点20个,每个示范点5000—6000亩。重点抓棉种脱绒包衣栽培技术、棉花两膜栽培简化配套技术,优质花生标准化栽培技术,双低油菜高产保优栽培技术,苹果优质高效商品化生产综合技术(即高接换种、果实套袋打腊),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食用菌珍稀品种引进示范推广,蚕茧优质高产综合技术,立体生态茶园建设和名优茶制作技术,名贵花卉反季节栽培技术等“十大”优质工程技术示范推广,实现经济作物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
      3、区域布局重点
      (1)郑州、开封、安阳、平顶山、商丘、周口、驻马店、许昌、濮阳、南阳、信阳等市可以申报此类项目,每市最多可申报4个项目。
      (2)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为10~70万元。
      (二)区域特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1、立项条件
      (1)示范基地及主管部门对农业标准化工作有较高认识,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2)示范基地水、气、土壤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农产品生产标准,申报项目技术成熟、先进适用。
      (3)示范基地应具有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较好的农技示范推广服务条件和能力,有较完善的服务组织和机构保障。
      2、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1)建立名特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通过建立基地,进行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发展区域特色经济。
      (2)名、特、优、新优良品种的引进,无公害农产品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平衡施肥等多种实用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
      (3)完善监测信息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具有区域特色和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快市场化组织程度,带领其进入国际市场。
      3、区域布局重点
      (1)每个省辖市申报此类项目数量1—2个。
      (2)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为10—30万元。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补助内容:主要用于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与宣传,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良种繁育与补贴,无公害优质化配套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市场信息收集与整理,品质检测。补助对象:承担项目的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单位。
    五、效益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我省农产品品种、品质和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大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力度,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六、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按照《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
      (一)各省辖市农业局要按照各项目区域布局重点要求,有选择地组织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填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经省辖市农业局评估论证,由财政局、农业局两家联合行文逐级上报。
    七、组织管理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省辖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由农业局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八、本项目指南由省农业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4: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项目指南

    一、项目名称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我省水产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水产发展规划要求,2004年度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水产新技术和名特优新水产品种引进养殖推广、鱼病防治技术的普及与检测体系、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和水产良种体系三个方面。
    三、立项条件
      (一)水产新技术和名特优新水产品种引进养殖推广项目。1、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技术力量较强,配套条件较好;2、能促进渔业结构调整,提高水产品质量,增加渔(农)民收入;3、选择的养殖品种适合在我省生长,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4、推广的水产新技术先进实用,效益显著,容易被广大渔(农)民掌握。
      (二)鱼病防治技术的普及与检测体系项目。具有一定的配套条件和工作基础,纳入全省渔业病害防治和质量检测体系区域性布局的重点省辖市、县级单位。
      (三)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水产良种体系项目。1、已通过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2、符合《河南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实施意见》的有关条件,2004年积极申报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单位;3、纳入省或地方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规划,具有示范、引导、辐射和对渔业结构调整有带动作用的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场)。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一)补助内容:1、水产品加工增值、绿色健康养殖等水产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应用,以及优良水产品种的引进、养殖与推广;2、渔业病害防治技术的普及、鱼病防治及质量检测体系配套;3、完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和苗种孵化设施,优良水产亲本的引进和更新换代,必要的环境监测和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及名特优水产苗种繁育设施配套。
      (二)补助对象:1、乡、村集体以上具有一定水产养殖基础设施、一定规模、技术力量较强,配套条件较好的水产生产单位;2、通过认定和计划培植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场);3、纳入全省渔业病害防治及质量检测体系区域性布局的重点省辖市、县渔业病害防治及检测单位。
    五、效益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我省优良水产养殖品种,加快我省渔业结构调整步伐,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提高水产品质量和行业整体科技素质,加速水产品转化增值,满足人们对各种水产品的需要,增加渔(农)民收入,增强我省水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水产品出口创汇份额,促进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形成,提高养殖效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使全省水产良种自给率达到70%以上。名特优水产品种养殖面积达到水产养殖总面积的50%以上。全省鱼病防治及质量检测得到有效控制。
    六、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立项程序:申请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必须填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经专家论证后,由财政、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两家联合行文逐级申报。
      (二)具体申报要求:
      1、各省辖市最多可申报4个备选项目。
      2、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为10-20万元。
      3、凡不按规定程序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组织管理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省辖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由省辖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考察论证,审定项目实施方案,监督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各级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八、本项目指南由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5:

      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 项目名称: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
    二、项目实施内容
      1、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在资源丰富、气候条件适宜的区域,建立以我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通过建立基地,进行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带动辐射农户生产,保证龙头企业加工原料的稳定供应。
      2、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改造。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仪器、设备,引进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重点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互助合作知识培训;开展科学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建设市场信息服务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三、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从事我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业技术服务单位、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申报项目的龙头企业须为省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所报项目技术含量高,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对优化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3、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须为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支持“民办、民营、民受益”,产权清晰,运行机制比较合理,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4、申报项目的农技产业化服务单位要有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在农技产业化实施方面积累一定的经验,能够带动农户致富,提高农民收入。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补助内容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良种良法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的引进和改造;农产品包装、储藏、保鲜等先进技术的引进、开发、提高和推广活动。
    补助对象为农技推广与服务单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五、项目效益目标
      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通过对农技产业化服务单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相关环节的扶持,带动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水平,完善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我省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六、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要求:
      1、每个省辖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
      2、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为10—30万元。
      3、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组织编制有关申报材料,填写《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筛选,经过当地农业(产业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财政、农业两家联合行文逐级上报。
    七、组织管理
      项目批复立项后由省农业厅与省辖市农业(产业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项目执行合同,由省辖市农业(产业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
    项目完成后由省辖市农业(产业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或委托省辖市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八、本项目指南由省财政厅、农业厅负责解释。
     
     附件6:

     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指南

    一、项目名称: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艾滋病疫情高发村户用沼气建设试点示范。
      (二)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沼气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包括沼气建设部分设备研制及仪器购置。
      (三)按照《农村沼气“一池三改”建设规范》,实施以“一池三改”(沼气池与改圈、改厨、改厕所同步建设)为基本内容的农村沼气建设。
      (四)在符合条件的农业两场示范推广“四位一体”“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
    三、立项条件
      (一)项目县(市、区、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制定了有关政策措施,有健全的农村能源推广管理机构和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农村沼气建设工基础。
      (二)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村两委班子团结实干,组织能力强,群众对项目建设有较高的积极性,有50%以上的农户有传统的养殖习惯,每户存栏 不少于3头猪单位,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上。
      (三)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村规划较好,户用沼气池建设与“四位一体”、“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建设相结合,有较强的示范、辐射作用。
      (四)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要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养殖场(区),养殖场(区)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养殖效益好,养殖场(户)对建设大中型沼气生态农业示范点具有较高的积极性,愿意投资。
      (五)农业二场生态农业综合示范。主要在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场进行建设,技术力量雄厚,有资金匹配能力,每个场示范推广“四位一体”或“三位一体”模式不少于15个。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设计费、技术服务费、主要原材料、配套设备的部分经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农业二场、项目区农户和养殖场。
    五、效益目标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使项目区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农户使用沼气替代60%以上的传统生活用能。同时开展综合利用,沼液和沼渣全部用作有机肥料,户均年增收800元以上,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的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目标,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项目投资建成后每处可年产沼肥1800吨左右,替代氮肥20吨、磷肥10吨,节省肥料5万元左右,并可实现30公顷左右农田的无公害生产。
      (三)农业二场生态农业综合示范项目通过发展生态农业,探索高效生态农业—沼气—安全食品生产模式,实现农业发展同资源、环境及其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六、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由县农业局组织编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等有关申报材料,经省辖市农业局或市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财政、农业两家联合行文上报。
      (二)艾滋病疫情高发村户用沼气建设试点项目按每个村30%的农户建设沼气池,补助标准为每户1200元,每个村申请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10—33万元,实施地点为上蔡县芦岗乡文楼村、南大吴村、邵店乡庙王村和商水县汤庄乡西赵桥村等4个艾滋病疫情高发村;
      (三)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规模为300—500立方米,每个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12—16万元,当地政府和养殖场(户)配套资金为23—32万元,每个省辖市项目申报数为1—2个;
      (四)沼气“一池三改”项目由新郑市、宁陵县、辉县市、清丰县、新蔡县、梁园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每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5万元。
      (五)农业二场生态农业综合示范每个省辖市申报数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10-30万元。
    七、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
      县农业局或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财政、农业两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管理。
      (二)技术培训和指导
      市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把技术服务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
      (三)动态管理
      项目户填写由省能源站统一制定的项目档案卡片,项目档案一式3份,分别由县、市、省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存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四)项目完成后,由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进行验收。
    八、本项目指南由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7: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二、项目实施内容
      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建立和完善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继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等工作。项目具体实施内容:
      (一)重点完善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二)开展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三)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对全省从事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理论概念,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及技术分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
      (五)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10个县市区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
    三、立项条件
      (一)申请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经费的市、县应具备已建立自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有自己的域名和主页;有确定的专人负责网络的运行管理;有规范的信息资源上网和定期更新的工作制度等条件。
      (二)申请县级农产品质检站或中心建设。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机构,有编制,有专业技术人员,而且机构必须是编委批复的正式机构;
      2、有对现有检测资源的整合方案并实施到位;
      3、有场地,能够满足检测中心工作的需要;
      4、有切实可行的总体建设方案;
      5、有地方财政1:1的配套资金拨款凭证。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补助的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体系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培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费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的运行和维护。
      补助对象:承担项目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测单位。
    五、项目效益目标
      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设备购置,使之达到国内一流检测水平;通过农产品质检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能大大提高受训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检测技能,为全省培养一流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人才;2004年计划再认定40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100个无公害农产品,进一步扩大无公害种植面积,增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网络,能准确、及时、快速传递一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为主管部门和领导决策服务;建立县级农产品质检站或中心,能够使所建区域内的农产品受检率达到80%以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建设重点由郑州、安阳、洛阳、南阳、濮阳、开封、周口、许昌、焦作等市进行组织申报,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为10—35万元。
      (二)县级农产品质检站或中心建设。由郑州、开封、洛阳、许昌、安阳、焦作、商丘、周口、南阳、三门峡10市各报一个县,每个县级质检站补助30万元。
      (三)申请项目资金的单位需编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经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由财政、农业两家联合行文逐级申报。
      (四)申请县级农产品质检站或中心建设,需附以下材料:
      1、县(市、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质检中心正式文件;
      2、现有检测资源整合方案;
      3、县级质检中心建设方案;
      4、资金配套拨款凭证;
      5、省财政厅资金申请标准文本,并附软盘。
    七、组织管理
      项目批复立项后,由省农业厅与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项目执行合同,由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
    项目完成后,由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或委托省辖市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八、本项目指南由省农业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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