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0-17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7月21日获悉,美国商务部17日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作出终裁,对我国蘑菇罐头企业征收高达198.63%的普遍税率。
美国商务部在终裁中指出,在调查期内,没有证据显示漳州市格林水产品有限公司向美国出口并销售该涉案产品,因此,美国商务部决定取消对漳州绿色新鲜食品有限公司的复审,对于中国广东饶平渔村乡罐头厂征收113.84%的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企业的普遍税率为198.63%。
责任编辑:紫晴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