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4-16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本网讯:4月9日,在福建省龙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的耐心调解下,角美镇坂美村村民谢先生等三个菇农获得了蘑菇菌种经营者25000元的经济赔偿。
去年11月上旬,坂美村村民谢先生等三人分别向角美镇蘑菇菌种经营者欧某购买1200瓶蘑菇菌种。孰料,到了今年1月中旬,与他们同时播种的蘑菇都已硕果累累,而谢先生等三人的蘑菇仍然零零星星。菇农认为蘑菇菌种有问题,经多次交涉未果后,三菇农走进角美工商所12315投诉站求助。接诉后,该所深入三菇农的菇场调查取证,并联系农业部门,对三菇农的蘑菇进行鉴定。经鉴定,龙海市12315执法人员认为,三菇农种菇不长菇,经济损失达87360元,菌种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4月9日促成经营者与三菇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欧某退还三菇农购买菌种款1500元;赔偿三菇农经济损失25000元。
责任编辑: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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