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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有关食用菌进口方面的部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1-09-21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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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商责任

        不需要进口许可证,每批货物在到达澳大利亚前须不带活体昆虫和其他检疫风险材料,货物包装必须是干净的、新的,运输货物的集装箱、木质包装、托盘或铺垫材料在到达澳大利亚后须接受检验和处理,除非经证实已采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认可的方法进行过处理。

        检疫程序

        1.所有货物将在检疫认可设施内接受完全开箱检验,以查验是否携带活体昆虫、杂草种子和其他检疫风险材料。

        2.经过检验,所有货物符合以上进口条件,将给予放行。

        3.如果对鉴定结果或材料的最终用途存在质疑,货物将被扣留,进口商负责针对鉴定结果和最终用途提供证据。

        4.如果在查验过程中发现无法鉴定的、禁止的、感病的或活体植物材料(非种子),货物将被要求进行干热处理、环氧乙烷熏蒸处理、γ辐照处理、再出口或销毁处理,所需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5.如果在查验过程中发现禁止的、限制的或无法鉴定的种子,货物将被要求进行湿热处理、环氧乙烷熏蒸处理、γ辐照处理、再出口或销毁处理,所需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6.如果在查验过程中发现活体昆虫,将由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的昆虫学家进行鉴定,货物将被要求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针对活体昆虫的熏蒸处理须在其他任何处理方式之前进行,所需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7.如果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土壤和其他杂质(如粪便、动物性材料等),货物将被要求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的监管下清除所有污染物、高压蒸气灭菌处理、环氧乙烷熏蒸处理、γ辐照处理、再出口或销毁处理,所需费用由进口商承担。需注意的是,针对非用于土工布的椰壳纤维产品(如门前地垫、包装袋、刷子、篮内衬)的进口条件将保持不变。如果样品可提供给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进行核查,整箱货物仍然可以选择箱门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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