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滁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用水方式粗放,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水资源浪费严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市在借鉴先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基本原则,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市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分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我市实际,确定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扎实、地表水灌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工程状况良好的南谯区、定远县,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天长市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其余县市区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明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在夯实改革基础方面,提出7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逐步细化计量单元。二是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将农业用水量指标自上而下逐级细化分解到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三是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降低供水成本。四是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耕作制度,推广管灌、微灌等节水技术,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各县市区建立1—2个节水型示范灌区。五是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大力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终端用水管理。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六是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制度,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到位率。七是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在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方面,提出4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准确核定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科学测算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二是合理核定农业水价,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农业水价总体上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方,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三是在终端用水环节,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四是逐步实行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在建立补贴奖励机制方面,提出3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养殖场(户)定额内用水。二是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和养殖场(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三是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做出安排部署:一是落实责任主体。市政府成立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实施方案》中明确发展改革(价格)、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深化。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加强督办检查。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改革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组织不力、进展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