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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地膜的朋友需注意,国家新标准出台,违规购买使用地膜将罚款!

    发布时间:2018-12-24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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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农民朋友对地膜都不陌生 ,地膜具有保温保墒的功能,可以提高地温及作物对光能的利用率,加速土壤有机质的腐化,保水抗旱。很多人在购买地膜的时候,都会选择最实惠的,用一次就扔掉,降低成本。但是现在就不可以这么做了,国家出台了地膜使用的新标准,违规购买、使用地膜,都是要罚款的。
    1、地膜的应用
        地膜可以防止杂草生长,防病抗虫,又可以保持土壤的温度和水分,产量也能显著提高。地膜越薄,成本也就越低,并且不用人工“破洞”,幼苗可以自己挤破地膜长出来,省去了人工劳动力,用完一次后就丢在地里。
        所以选择廉价且实用的地膜,变成了很多农民朋友的首选。据数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为止,仅仅北京市地膜的使用量就已达到近三千吨了,覆膜的面积也已达到了近两万公顷。
    2、地膜的污染
        随着地膜的使用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残膜留在了土壤当中,因此,在一些地膜使用较为广泛的区域,农田的土壤存在了不同程度的残膜污染。
        塑料薄膜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和平时我们使用的塑料袋是一样的,都属于白色污染,在自然的条件下需要近百年的时间才能降解,在降解过程中,产生的有一些害物质会污染地下水,进一步危害到人们的健康。
        大量的地膜残留,也给农田的生态环境以及农业的生产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土壤的结构破坏、耕地质量下降、作物减产以及农事操作受阻。但是捡拾收回地膜的人工成本太高,而且捡拾到的也只是浅层的大块地膜,小块的根本清理不了。
    3、使用地膜的新标准
        2017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了农膜回收行动。2017年12月11日,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简称《农用地膜》,参照GB 13735-2017),新修订的《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主要表现为“三提高一标示”,就是提高了地膜的厚度、力学性能以及耐候性能在产品合格证上明显位置的标示“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字样。新标规定,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0毫米,偏差不得高出0.003毫米,低出0.002毫米,另外,此项标准不适用于降解地膜。使用国标厚度的地膜,不易破碎,便于捡拾回收,重复性利用。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第25条、第36条和第37条明确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以及违法生产、销售非标产品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4、多地区的惩罚条例
        ①新疆地区: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违规使用的惩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收企业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未履行回收废旧农田地膜责任的,或未按照要求回收,或回收后未交到指定的回收网点,或者未将回收的废旧农田地膜全部资源化利用的,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收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购买、使用地膜将罚款
        ②甘肃地区: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明确规定违规使用的惩罚措施。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农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地膜的使用国家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环保问题是目前最重要的问题,很多地区由于使用地膜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土壤恶化已经很严重了,相信全国各地也都会陆续出台相关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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