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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答复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建议

    发布时间:2025-08-11

      来源:中国农村网、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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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7号建议的答复,就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建议作出回应。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统筹考量农业产出效益、要素集约化水平、科技示范带动效果、促进小农户增产增收成效等多个方面,正确把握好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合理匹配度和适度规模水平,不应将扩大经营规模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落脚点,更不应将土地流转规模大小作为奖励或政策倾斜的标准。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多措施推动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包括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健全乡村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优化实施“头雁”项目和高素质农民培育等人才工程、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鼓励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等。
     
    以下为答复原文。
     
    白玉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民经营主体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财政部通过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农场和奶农合作社发展养殖加工一体化,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拓宽增收渠道。农业农村部实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指导各地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一是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印发《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24〕136号)等文件,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提升融资可得性。联合中央农办等五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从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提出金融支持举措,并将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二是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特点,丰富贷款产品体系,积极推广农业订单、仓单等质押贷款。农业农村部联合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发挥信贷直通车服务作用,不断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截至2024年底,信贷直通车业务累计帮助636.95万个经营主体获得贷款授信7258亿元。引导全国农担体系关注政策导向和产业趋势,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截至2024年底,累计担保项目453万个,累计担保金额1.59万亿元。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农村部将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着力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将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作,持续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二、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财政部通过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开展高素质农民学用贯通培育,面向企业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支持地方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农业农村部统筹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创新完善人才政策机制。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年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评价激励举措引导科技人员下沉一线服务的通知》(农办人〔2022〕20号),明确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将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实效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引导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主动下沉服务“三农”主战场。二是加强人才培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重点面向农民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带头人,组织到优质高校进行系统培育。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育“头雁”5.43万人。深入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2024年培育农民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25.7万人次。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围绕主体规范运营、产业融合发展等主题,2022年以来,共培训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4.8万人次。三是积极拓展人才发展平台。2022年,组织开展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共表彰478名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293名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2023年,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举办全国农民技能大赛。2024年,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举办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近8万名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参赛。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支持各地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落实,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地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支持技能人才培养。农业农村部将推动健全乡村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优化实施“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等人才工程,系统提升农民生产经营技术技能。
     
    三、关于提升规模和组织化程度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统筹考量农业产出效益、要素集约化水平、科技示范带动效果、促进小农户增产增收成效等多个方面,正确把握好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合理匹配度和适度规模水平,不应将扩大经营规模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落脚点,更不应将土地流转规模大小作为奖励或政策倾斜的标准。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016年制定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对交易流程、材料要求、公告内容、合同签订等均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会同中央农办等10部门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并组织批复81个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参考规范(试行)》,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参考规范等21项规范,印发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地方规范开展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已达1711家。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截至2025年3月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10多万家,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1.5万家,组织带动近6000万个成员实现合作经营增效。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截至目前,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104.3万家,以运销服务为主的合作社10.2万家,以加工服务为主的合作社7.1万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土地流转监督管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有序流转农村土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引导农户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绿色高效的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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