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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日出口食品必须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3-04-23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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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日本出口食品时,除遵守具体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和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种类外,还应在货物到达日本港口或机场后注意以下事项:在食品到达日本7天之前,食品进口商必须向厚生大臣(卫生部长)提交说明书。进口说明书的内容与我进出口公司有关的项目为:品名、数量和重量、包装和种类、货物的记号和号码;食品内所含的防腐和着色的添加剂名称;加工食品必须写明原材料制造和加工办法、制造和加工厂商及生产、加工者的名字、制造和加工地点;装货港或机场以及装货日期;运输船舶或飞机名称、注册及国籍。对于这些内容,我方应尽快将有关资料提供给日本进口商以保证顺利通关。 按照进口说明书,食品在通关之前,日本厚生省检疫所需作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过去有无违反法令的前科;是否初次进口;与食品卫生法有无冲突;出口国对这类食品的审查情况。在审查中,厚生省检疫所对食品成分和添加物的审查十分严格,因此影响通关的可能性最大。检查完毕后,将作出不需进一步检查或需要由食品工业卫生监视员检查的决定。 食品进入保税库,日本的食品卫生监视员还要检查有关项目:食品的表面情况;食品的色泽、弹力等;有无异物混入;包装情况。必要时,进口食品还要送到日本卫生试验所接受精密化验,不合格的食品将被退回或废弃(烧毁、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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