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贫困三大重点
发布时间:2003-05-08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中国近13亿人口中有9亿农民,目前没有摆脱贫困的农村人口约在3000万左右。但这个标准是低水平的,即人均625元。如果标准再增加200元,中国的贫困人口就将达到9000万。这几个数字说明,我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反贫困依然是一项重要任务。
重点之一 解决经济性贫困
经济学家胡鞍钢指出,1997年我国人均城乡收入相差2.5倍,现在已迅速扩大为3.1倍,超过改革初期的情况,而且农民的部分收入将作为生产性投入,因此城乡人口生活水平的差距就更大。他认为,要解决农村和农民的贫困问题,应该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因为仅靠土地、靠农业是富裕不了农民的,必须跳出农业、跳出农村来解决贫困问题。
胡鞍钢说,新中国历史上已有过两次“解放农民”,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一次“解放农民”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通过土地改革的方式,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获得7亿亩土地,免除了700亿斤粮食的地租,粮食产量1952年比1949年增加了45%,也超过新中国成立前最高年产量18%。第二次“解放农民”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采取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民从人民公社的制度中解放出来,1978年到1985年,农业附加值增长55%;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了17%,其增幅创历史最高。现在需要进行的第三次“解放农民”,就是使农民从土地、农村永久性解放出来,使农民尽快变为非农业人口,特别是为那些具有初、高中文化水平的乡村青年,提供进城务工的机会。第三次“解放农民”最根本性的措施是消除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制度,使农民拥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水平,包括自由迁徙和自由居住权利、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权利与职业培训机会;平等就业竞争机会和享有劳动保护权利;享有居住或者工作所在地社区同等民主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等。
然而,要实现这“第三次解放”并不容易。因为中国大中城市和小城镇本身的发展也不充分,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不足,缺乏充足的就业岗位。因此,解决经济性贫困,缩小城乡差别,一方面要进一步发展和建设好城镇,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和建设农村,是更重要的任务。近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二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三要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四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五要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
重点之二 解决知识性贫困
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农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总人口的39.1%,远低于城市65.4%的水平;15岁以上文盲率为8.3%,高于城市4.0%的水平。每百名农业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是:初中及以上占59.6%、小学程度占32.2%,文盲占8.1%。农林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受城乡差别等因素的影响,锐减至76.8万人。其中,在农业第一线的农技人员更少,平均每万名农业劳动力只拥有21人,与城市每万名职工拥有专业技术人员2800多人相差甚远。农村的文化科技素质低下严重影响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必须解决好教育和科技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联合国有关组织认为,中国鼓励城市人口帮助贫穷农村的“希望工程”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借鉴意义。此项工程的目的在于,劳动集体和私人自愿捐款,帮助无法上学的农民子女完成初等教育。几年来,贫困县用“希望工程”的捐款成立了2000多所学校,使150多万贫困生走进了校园。
然而,相对于中国广大贫困地区而言,“希望工程”毕竟是杯水车薪,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农村教育的基础设施,农村教师的素质和待遇,贫困儿童的经济承受能力,科技人才的工作生活环境,等等,哪一项都是涉及全局的大问题。
重点之三 解决保障性贫困
“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在今年的“两会”上,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许多代表和委员的热点话题。何东成代表所作的抽样调查显示,南阳市2707户贫困户中,有1280户属于因病致贫,占47.3%;9647名贫困人口中,有4630人属于因病致贫,占贫困总人口的48%。周口市中心医院护理部主任孙秀兰代表说:“我见到了一幕幕农民小病拖大、大病拖残的窘困场面,也听过为治病全家举债,最后人财两空的悲苦,现在农民是病穷了,病怕了。一人生病,全家不宁,亲朋受累。”
据有关统计资料计算,近年来农村社会保障(包括优抚救济、养老、医疗保险、福利等)每年约400多亿元,仅占GDP的0.5%左右,其中2/3来自乡镇企业和农民个人自筹,基本上是农民自我保障。按享受社会保障的从业人员计算,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人均社会保障覆盖率的比例为22∶1,人均社会保障费的城乡比例为24∶1。在养老保险方面,虽然已有几千万农民投保,但效果很差,只在一些沿海地区有100万老人领取养老金,人均只有400多元,农村还有1/3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在扶贫救助方面,据民政部统计,2000年农村得到低保的仅占应保人数的25%,而城市已做到了应保尽保。在医疗方面,农民没有医疗保险,基本上是自费,由于收入低,一般都承受不了高昂的医疗费。据卫生部的抽样调查,在贫困地区患病未就诊的达72%,应住院而未住院的高达89%,因病致贫和返贫的达50%。
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是贫困人口难以稳定脱贫,广大农村难以全面奔向小康的重要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翠霄研究员说,小康社会应该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有基本保障的社会,而这取决于农民是否能够得到比较可靠的社会保障的保护。可以说,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也就是建立农村小康社会的过程。只有在农村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将建国后的50多年来,国家实行的以户籍制度为表征,以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为核心的城乡隔离的二元体制逐步打破,进而加速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刘翠霄建议,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上,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国家要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提供法律保障;第二,政府有关部门要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管理和营运,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提供组织保障;第三,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提供经济保障。
在此基础上,农村社会保障应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社会救助,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保障线的起点不能太高,标准为能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其次是医疗保障,为了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应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使一个县境内的农民能够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大病风险。县级大病统筹资金由农民和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筹集。第三是养老保障,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取决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多少和缴纳时间的长短,对于衣食有着但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贫困农民,应由县财政为其提供相当于最低生活保障额的养老保险费补贴,直至其有能力缴纳保险费时为止。如果农民因城市化或者迁徙、婚嫁等原因迁往外地,应将其账户上积累的养老保险金划转到新址养老保险机构为他设立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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