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重大举措
发布时间:2003-06-30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农村税费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乡镇机构、农村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
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重大举措
广东省委、省府决定从7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五取消、一改革、一种税”,改革的实施将使全省农民减负50%以上。农村税费改革以减轻农民负担为根本目的,从制度上把农村分配关系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革命性的变革。
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农民必须交农业税的国家之一。从1978年到1999年的21年中,农业税收平均每年增长13.9%,而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长率是10.2%,农业税收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的增长幅度,而同期国家财政对农村投入的增长幅度低于国家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另一方面,农村道路、水利等各种公共设施建设,农村的教育、乡镇行政经费大都由农村自己负担,从而导致农民负担不断加重。再加上多年来由于农产品供给大幅度增加,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使其对农产品消费需求减少,引发农产品价格下降,农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税费改革着力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可大大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重大举措。
关系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
农村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我国现在达到的小康是不全面、不平衡的小康,突出表现在城乡差别大,农民收入水平低。200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2366元,低于国际上公认的贫困线—365美元的水平(折合人民币约3018元)。目前,农村还有2900万人的温饱没有解决,6000万人是低水平的温饱。因此,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和农民。
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我省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鼓励农民多种粮,避免经济作物占用过多耕地而出台的针对非粮食农产品的税种。它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进入21世纪,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农业连年丰收,粮食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过剩。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壮大,农业特产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当前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基本方向就是在保证粮食供给的前提下,适当调减粮食生产,相应增加经济作物的生产。但是,这种顺应市场需求变化的农业产品结构调整,却受到了农业特产税的制约。更重要的是,加入WTO后,我国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产品出口,而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利于农产品出口。因为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绝大多数是非粮食的特色农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提高了它们的销售价格,降低了其国际竞争力。
有利于扩大内需
面对多变的世界经济形势,中国把内需作为发展经济的立足点。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农民的消费需求有着巨大的潜力,农村市场是我国扩大内需的主战场。我国在人均GDP还不到1000美元时就过早地出现了商品买方市场,与广大农民收入水平低有很大关系。税费负担减轻后,农民加大投入后的再产出有望给自己增加收入,而边际消费量的增加则又扩大了内需,产生转化形态的经济增长,促进了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配套改革是关键
农民负担沉重是在农民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农村地方政府巨大的支出压力和向农民收费缺乏有效约束双重作用的结果。农村税费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乡镇机构、农村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通过配套改革,推动农村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的记者见面会上,温家宝总理曾对乡村政权机构的臃肿表达了他的担忧,指出如果不精简机构,不减少人员,农民“减负”问题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
作者系广东商学院金融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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