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出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有章可循
发布时间:2003-08-19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CCTV.com综合消息:国务院今天颁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这一条例将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定向为农村培养试用的卫生人员。
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副司长张朝阳介绍说:“乡村医生是我国特有的亦农亦医的卫生队伍,现在在我国有102万,其中近70%的人员为初、高中毕业,近10%的人员为小学毕业,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赤脚医生。80年代对赤脚医生进行培训、考试后,合格的人员改称为乡村医生,颁发相应的乡村医生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稳定、规范和提高这支队伍将起到法律的保证。”
我国对乡村医生实行执业注册制度
一直以来,国家对乡村医生从业没有统一的规定。新出台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首次明确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将不得执业。
对已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执业:
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乡村医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张朝阳:“虽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条例规定,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凡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时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在达不到这个条件的地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允许只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经培训达到中等专业医学水平的人员申请执业注册,到村医疗机构工作。”
条例解读
乡村医生持执业证书方可上岗
非法乡村医生将面临法律处罚
乡村医生合格与否 村民拥有发言权
乡村医生须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
乡村医生须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内用药
新闻背景
我国现有乡村医生过百万人
乡村医生队伍的来源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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